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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职业资格工作的指导意见

时间:2024-07-01 12:51:2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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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职业资格工作的指导意见

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职业资格工作的指导意见

交评价发[2009]3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中央管理的交通企业,部管各社团,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

为落实好《交通行业职业资格工作中长期规划纲要》,加快建立和实施交通运输职业资格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规范从业人员职业行为,促进现代交通运输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和规范职业资格制度的精神,现就加强交通运输职业资格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把加强职业资格工作作为推进现代交通运输业科学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一)充分认识做好交通运输职业资格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职业资格是国家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分为行政许可类的职业资格和水平评价类的职业资格。职业资格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的需要,按照国际惯例,对从业人员实行专业化、社会化评价和规范化、市场化管理的制度。在交通运输行业中关系公众利益的职业领域推行职业资格制度,制定职业标准,建立评价体系,严格从业准入,对于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做好“三个服务”,提升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水平和社会形象,促进现代交通运输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建立和实施交通运输职业资格制度,是交通运输行业转变对从业人员管理方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是交通运输行业与国际接轨,主动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迫切需要;是交通运输行业加强对从业人员市场监管,做好“三个服务”的迫切需要;一定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交通运输职业资格制度建设好、管理好、使用好。

(二)交通运输职业资格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交通运输行业中关键岗位为重点,遵循有利于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社会公认、业内认可、国际可比、事关公众利益的原则,加快建立职业资格制度,强化从业人员准入和动态管理,大力开展职业能力评价工作,促进职业资格制度与单位资质和信用等级评价制度、用人制度、职业教育培训制度等有关制度相结合,坚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职业资格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宏观指导,发展职业资格专门机构,充分发挥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的优势,全面推进交通运输职业资格工作。

(三)落实好《交通行业职业资格工作中长期规划纲要》。2008年3月,部制定印发了《交通行业职业资格工作中长期规划纲要》,描绘了交通行业职业资格工作的蓝图,明确了到2010年乃至2020年,交通行业职业资格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这是今后一个时期交通运输职业资格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交通运输职业资格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对交通运输行业中属于关系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岗位,依法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类的职业资格制度和注册管理制度,实行从业准入管理;对属于公共服务类的岗位,建立健全水平评价类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登记管理制度;对专业、技能型岗位,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职业(工种)标准体系和职业技能评价体系;主要职业标准和职业资格与主要发达国家实现互认;建立分工明确、关系和谐、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逐步形成与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相适应、全行业广泛参与的职业资格工作新格局。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根据部《交通行业职业资格工作中长期规划纲要》,结合各自实际编制职业资格工作规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

二、突出重点,抓紧建立健全职业资格制度体系

(四)优先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业中关系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岗位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尽快建立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船舶检验、国际海运、危险品运输、公路水运工程勘察设计等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五)抓紧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业中关系公众利益的重要岗位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机动车检测维修、公路和水路运输等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评价类的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对暂时缺乏建立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制度法律依据的可先建立水平评价类的职业资格制度。

(六)抓紧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制度。加快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知识水平、体现交通运输行业特点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积极争取把交通运输行业的主要职业(工种)纳入交通运输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逐步扩大交通运输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领域,适应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

(七)积极探索建立交通运输职业能力评价制度。在部的统一规划和指导下,学习借鉴国际经验,逐步建立道路运输职业经理人、物流师、汽车租赁师、机动车评估师等具有行业特色、符合市场需求、有利于行业发展的职业能力评价制度。

三、严格从业准入政策,加强对交通运输行业关键岗位从业人员的执业管理

(八)建立和完善交通运输行业关键岗位从业准入政策。法律法规对关键岗位从业准入已有规定的,要抓紧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实施办法,确保职业资格制度落到实处,充分发挥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制度对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管理的主导作用。

(九)加强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的注册管理。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证书是关键岗位从业人员依法执业的重要凭证,实施注册制度是对从业人员执业活动依法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保证从业人员执业能力、水平的动态管理制度。各地交通运输业务主管部门作为执业资格注册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注册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职业资格专门机构要做好注册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十)严格执行关键岗位从业人员的执业管理规定。执业管理规定是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注册的重要依据,是从业人员执业的主要规范。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执业管理规定,加强对从业人员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

四、积极推进职业资格制度与教育培训和人事管理制度相结合,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十一)严格执行职业资格的继续教育制度。抓紧制定注册验船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等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体系,切实把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内容作为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注册或登记的重要依据,保证从业人员的知识更新。

(十二)积极推进职业资格制度与职业教育制度相结合。交通运输职业院校要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培养为核心,根据交通运输职业标准和考试大纲及时修订教学大纲,改进培养方式和方法,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双证书制度,为交通运输行业培养合格的从业人才。

(十三)积极推动职业资格制度与人事管理制度相结合。职业资格是人事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关键岗位从业人员准入规定,充分发挥职业资格在员工培训、考核、薪酬确定中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五、积极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大力选拔高技能人才

(十四)积极实施交通运输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职业资格专门机构要大力支持有条件的交通运输企业、院校、培训机构设立鉴定站开展鉴定工作,鼓励社会人员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后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不断提高交通运输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持有率,为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储备足够的技能型人才。

(十五)加大高技能人才选拔力度。认真组织技师、高级技师的考核评价工作,对技能高超、贡献重大的生产骨干可打破工作年限和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不拘一格选人才。鼓励交通运输企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技能竞赛活动,对涌现出来的优秀技能人才,可按有关规定直接晋升职业资格或优先参加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

六、扎实做好基础工作,不断提高职业资格工作质量

(十六)加强职业资格相关理论、技术、方法的研究和应用。 职业资格专门机构要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加强对交通运输职业资格的基本内容和特性、主要关系和功能、考试(评价)技术和管理方法以及发展规律的研究,加大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力度,加强对职业资格工作的技术指导,并为科学评价和管理从业人员提供技术支持。

(十七)加快交通运输职业资格制度的法制建设。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资格的立法工作,在制定或修订交通运输行业法规时,对涉及责任重大、专业性强的关键岗位,要明确对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的要求。

(十八)加强交通运输职业资格信息化建设。抓紧建立健全全国交通运输职业资格信息管理系统,重点建设职业资格工作平台、考试平台、注册(登记)平台、继续教育平台、信息查询和发布平台。抓紧建立健全全国交通运输职业资格标准化考试的机读阅卷系统,逐步推广计算机模拟考试。建立健全全国交通运输行业关键岗位从业人员注册、执业、诚信情况信息库,并实现与业务管理部门联网。加强职业资格信息统计,提高统计分析质量。

(十九)加强交通运输职业资格专门机构自身建设。有条件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支持,适时成立职业资格专门机构,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站和培训工作站的规划和管理,建立年检评估制度。各级职业资格专门机构要充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完善工作制度,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组织实施和技术服务的作用。

建立健全职业资格考评、督导人员的选拔、聘用及管理办法,加强对考评、督导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建立健全职业资格标准、命题、阅卷等方面的专家库,为职业资格工作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服务。

(二十)加快编制交通运输行业主体职业(工种)国家标准、培训教材和开发技能鉴定题库。根据现代交通运输业的发展情况,做好新职业(工种)的调查研究和申报工作。抓紧制定交通运输行业主体职业标准,并开发配套的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和职业技能鉴定题库。

(二十一)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与主要发达国家交通运输职业资格专门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的职业资格标准体系和评价技术。通过试点,稳步推进交通运输职业资格的双边和多边互认工作。

七、加强领导,建立有利于职业资格制度健康发展的工作机制

(二十二)切实加强对职业资格工作的领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将职业资格工作作为加强行业管理和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职业资格工作的总体规划、宏观指导、政策协调和组织推动。

(二十三)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创新工作机制。各单位、各部门要在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职业资格工作,保证交通运输职业资格制度体系的完整性和科学性。交通运输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职业资格注册和从业人员的执业管理,加强对职业资格专门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交通运输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业务指导;职业资格专门机构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切实履行归口承办职能,做好职业资格的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严格考培分开,充分发挥交通运输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社团组织的作用。

(二十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交通运输职业资格工作的良好氛围。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职业资格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职业资格工作成效,表彰职业资格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不断提高职业资格工作的权威和社会影响。动员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以及广大从业人员关心和参与职业资格工作,为推进职业资格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三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建立棉花贷款封闭运行管理台账的通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建立棉花贷款封闭运行管理台账的通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总行营业部:
为了做好棉花贷款封闭运行管理工作,总行根据棉花贷款发放、日常监测管理和收贷收息三个工作环节的不同要求,制定了6个棉花贷款封闭运行管理基本台账及《棉花贷款管理台账登记说明》(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分行接到本通知后,要迅速将总行制定的6个基本台账和《棉花贷款管理台账登记说明》转发到各基层行。各基层行一律于1998年9月10日前建好新台账。各分支行可根据本行工作的实际需要对基本台账进行补充和完善,但不得减少基本台账的内容。
二、台账按每户棉麻企业分别建立,由基层行管户信贷员负责登记。管户信贷员要随时掌握企业物资和资金的运动情况,严格按《棉花贷款管理台账登记说明》认真、及时地逐笔、序时登记。
三、台账主要登记与棉花贷款变化有直接关系的棉花购、销、调、存等环节物资和资金的变化情况。台账中大部分指标源于企业财务统计指标和业务统计指标或衍生而来。因此,为了确保台账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各基层行管户信贷员必须经常深入企业了解实际情况,每月将台账与企业
财务统计和业务统计进行核对。
四、台账是填报《棉花贷款管理月报表》的基础,各基层行必须根据台账汇总据实填报《棉花贷款管理月报表》,不得弄虚作假。
五、各级行要把建立、完善、登记好台账作为搞好棉花贷款封闭运行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各级行行长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加强对台账内容准确性的审核,并把台账登记工作纳入对信贷员的责任目标考核之中,以保证这项工作得到落实。
六、本台账建立之后,各级行以前建立的各种棉花贷款管理台账自行决定取舍。但如果存在与本台账相抵触的内容,一律以本台账为准。

附一:棉花收购台账(台账一)

企业名称: 单位:担、元
-------------------------------------------------------------
| 年| | | | 收购值 | 棉花收购项目 | 结余货币资金 |
|---| | | |-------|--------------------------|-----------|
| | | |发放|收购| | | | 皮棉收购 | 籽棉收购 | 棉籽收购| |收购|收购|辅助|
| | |摘要|收购| |合|收购|收购|--------|-----------|-----|合 | | | |
| | | |贷款|数量| | | |收购|收购|收购|收购|折合|收购|收购|收购|收购| |专户|库存|账户|
|月|日| | | |计|价款|费用| | | | | | | | | |计 | | | |
| | | | | | | | |数量|价款|费用|数量|皮棉|价款|费用|数量|价款| |存款|现金|存款|
|---|--|--|--|-|--|--|--|--|--|--|--|--|--|--|--|--|--|--|--|
|序 号|1 |2 |3 |4|5 |6 |7 |8 |9 |10|11|12|13|14|15|16|17|18|19|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平衡关系:2=4+16;3=7+11;4=5+6;5=8+12+15;6=9+13;16=17+18+19。分管信贷员:

附二:棉花调入(含进口)台账(台账二)

企业名称: 单位:担、元
----------------------------------------------------
| 年 | |调出地 |应放调| 调入棉花 |实放调| 结算方式 |
|---| 摘要 | | |--------------| |-------------|
|月|日| |区/国别|销贷款|调入数量|调入价款|调入费用|销贷款|现款|票据|其他|结欠尾款|
|---|----|----|---|----|----|----|---|--|--|--|----|
|序 号| 1 | 2 | 3 | 4 | 5 | 6 | 7 | 8| 9|10| 1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平衡关系:3=5+6=8+9+10+11。 分管信贷员:

附三:棉花销售(含调出)台账(台账三)

企业名称: 单位:担、元
---------------------------------------------------------------
| 年| | 销售数量| 销售收入 |低于成本销售|结算方式 | 销售货款分配构成 |
|---| |-----|--------|------|-----------|--------------------|
| | |摘要| |棉副| | |棉副| | | | | |结欠|应缴|应收|应收|应收历|应收历|企业财|
| | | |皮棉| |合计|皮棉| |数量|金额 |现款|票据|其它| | | | | | | |
|月|日| | |产品| | |产品| | | | | |尾款|税金|贷款|利息|欠贷款|欠利息|务资金|
|---|--|--|--|--|--|--|--|---|--|--|--|--|--|--|--|---|---|---|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 9|10|11|12|13|14|15|16 |17 |18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平衡关系:4=5+6=9+10+11+12=13+14+15+16+17+18。 分管信贷员:

附四:棉花库存台账(台账四)

企业名称: 年 月 日 单位:担、元
-----------------------------------------------------
| | 期初库存 | 本期累计增加库存 |
|月 |---------------------|--------------------------|
| | 合计| 商品库存 |国家储备|地方储备| 合计 | 商品库存 | 国家储备| 地方储备|
| |---|-------|----|----|-----|--------|-----|-----|
| |数|金|金| 其中皮棉|数|金 |数|金 |数 |金 |金 | 其中皮棉|数 |金 |数 |金 |
|份 | | | |-----| | | | | | | |-----| | | | |
| |量|额|额|数量|金额|量|额 |量|额 |量 |额 |额 |数量|金额|量 |额 |量 |额 |
|--|-|-|-|--|--|-|--|-|--|--|--|--|--|--|--|--|--|--|
|序号|1|2|3| 4| 5|6|7 |8|9 |10|11|12|13|14|15|16|17|18|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期累计减少库存 | 损溢 | 期末库存 |
--------------------------|-----|--------------------------|
合计 | 商品库存 | 国家储备| 地方储备| | | 合计 | 商品库存 | 国家储备| 地方储备|
-----|--------|-----|-----|数 |金 |-----|--------|-----|-----|
数 |金 |金 | 其中皮棉|数 |金 |数 |金 | | |数 |金 |金 | 其中皮棉|数 |金 |数 |金 |
| | |-----| | | | |量 |额 | | | |-----| | | | |
量 |额 |额 |数量|金额|量 |额 |量 |额 | | |量 |额 |额 |数量|金额|量 |额 |量 |额 |
--|--|--|--|--|--|--|--|--|--|--|--|--|--|--|--|--|--|--|--|
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平衡关系:1=4+6+8;2=3+7+9;10=13+15+17;11=12+16+18; 分管信贷员:
19=22+24+26;20=21+25+27;30=33+35+37;31=32+36+38。
30=10-19+28+1;31=11-20+29+2。

附五:收贷收息台账(台账五)

企业名称: 单位:担、元
----------------------------------------------------------------
| 年 | | 资金回笼 | 回笼资金归行 | | | 归行资金去向 |
|---| |-------------|-------------|应收|应收|---------------------|
| | |摘要|合|本期|票据|收回|其他|合|本期|收回|票据|其他|贷款|贷款|缴纳|收回|收回|其中:|收回|收回|企业|
|月|日| | |销售| |拖欠| | |销售|拖欠|贴现| |本金|利息| |本期|本期|专项补|历欠|历欠|财务|
| | | |计|货款|到期|货款|来源|计|货款|归行|归行|归行| | |税金|贷款|利息|贴收息|贷款|利息|资金|
|---|--|-|--|--|--|--|-|--|--|--|--|--|--|--|--|--|---|--|--|--|
|序 号|1 |2|3 |4 |5 |6 |7|8 |9 |10|11|12|13|14|15|16|17 |18|19|2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平衡关系:2=3+4+5+6;7=8+9+10+11;12=15;13=16;2=7=14+15+16+ 分管信贷员:
17+18+19+20。

附六:企业不合理资金占用贷款台账(台账六)

企业名称: 单位:元
--------------------------------------------------------------
| 年| | | | 不合理结算资金占用贷款 | 其他挤占挪用占用贷款 |
|---| | | |----------------------|--------------------|
| | | 摘要 |合计|亏损挂账| | 3个月(进出 | | | |固定资产|附营业务|单位借款| |
| | | | | |小计| |1年~2年|2年以上|小计| | | |其他|
|月|日| | | | |口6个月)~1年| | | |占用贷款|占用贷款|占用贷款| |
|-|-|----|--|----|--|--------|-----|----|--|----|----|----|--|
|序|号| 1 | 2| 3 | 4| 5 | 6 | 7 | 8| 9 | 10 | 11 |1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平衡关系:2=3+4+8;4=5+6+7;8=9+10+11+12。 分管信贷员:

附七:棉花贷款管理台账登记说明
一、棉花收购台账(台账一)
(一)年月日:记录贷款发放时间和根据收购码单记录棉花收购时间。
(二)摘要:根据管理需要,记录需简要说明的内容。
(三)发放收购贷款:指根据收购需要序时发放的收购贷款,依据当日收购码单或棉花收购解缴单按收购棉花实际占用贷款(含收购费用)进行登记。
(四)收购数量:指占用收购贷款收购的棉花数量,按当日收购码单或棉花收购解缴单合计记录。
(五)收购值:指收购价款与收购费用之和。收购价款等于棉花收购数量乘以收购单价;收购费用等于棉花收购数量乘以单位收购费用。按当日收购码单或棉花收购解缴单计算登记。收购费用是指从籽棉收购、加工到皮棉打包入库这一阶段发生的合理费用。
(六)棉花收购项目:根据当日收购码单或棉花收购解缴单按收购实际占用贷款区别于皮棉收购和籽棉收购记录棉花收购数量、收购价款和收购费用。皮棉收购价款和籽棉收购价款分别按皮棉收购价和籽棉收购价乘以收购量计算。籽棉折合皮棉按国家棉花收购有关标准折算后再登记。
(七)棉籽收购:用贷款收购棉籽的地区,要按当日收购码单或棉花收购解缴单登记棉籽收购数量和收购价款。
(八)结余货币资金:按企业收购资金存款账户中的存款、从该账户中支取的暂时存放企业用于收购棉花的库存现金以及暂时存放辅助账户的存款进行登记。实行委托收购的地区,还应按照上述要求登记受委托单位占用结余收购资金的情况。用“+”、“-”表示结余货币资金的增减情况

(九)棉花收购台账(台账一),每10天小计一次,每月合计一次。
二、棉花调入(含进口)台账(台账二)
(一)年月日:记录发放调入棉花贷款时间,根据调拨单(或进口棉花提货单)记录调入棉花时间。
(二)摘要:调入(进口)转储备应在“摘要”栏中注明。
(三)调出地区(国别):记录棉花调出省(地、县)和进口国家。
(四)应放调销贷款:按实际调入棉花需用贷款(含调入费用)进行登记。调入费用指调入棉花入库之前发生的合理费用(不包括入库之后的保管费)。中华棉花总公司调入棉花的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有关规定计费,其他各省(市)调入棉花的费用根据当地情况参照上述办法计算。
(五)调入棉花:按调拨单(或进口提货单)分别记录调入(进口)数量、调入(进口)价款和调入(价款)费用。
(六)实放调销贷款:按实际发放的贷款进行登记。
(七)结算方式:采用现金结算的记入“现款”栏中,采用支票、汇票、承兑汇票以及进口采用远期信用证结算(开证需用贷款交纳保证金的应按比例扣除)的记入“票据”栏中,同时在“摘要”栏中注明使用票据种类。采用上述之外的结算方式记入“其他”栏中。结欠尾款:调入方欠调
出方用“-”表示,调出方欠调入方用“+”表示。
(八)棉花调入(含进口)台账(台账二),每10天小计一次,每月合计一次。
三、棉花销售(含调出)台账(台账三)
(一)年月日:记录棉花销售(调出)时间。
(二)摘要:根据管理需要,记录需简要说明的内容。
(三)销售数量:按棉花销售出库单标明的等级和数量分别皮棉和棉副产品进行登记。
(四)销售收入(含销项税):按企业实际销售棉花价款分别皮棉和棉副产品进行登记。
(五)低于成本销售:按总行有关文件对“低于成本销售”的界定,分别销售数量和销售金额进行登记。
(六)结算方式:采用现金和汇兑结算的记入“现款”栏,采用支票、汇票、承兑汇票和远期信用证结算的记入“票据”栏,同时在“摘要”栏中注明使用票据种类。采用上述之外结算方式的记入“其他”栏中。结欠尾款:买方欠卖方用“-”表示,卖方欠买方用“+”表示。
(七)销售货款分配构成:应缴纳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应上缴的税金,如增值税等;应收贷款是指本期销售棉花实际占用的贷款,等于收购价款加上直接收购费用;应收利息是对应于本期销售棉花占用贷款应收回的利息;应收历欠贷款是指收回本期销售棉花占用的贷款和利息后,余下
的销售收入中按比例分配一部分用于归还历年拖欠的贷款;应收历欠利息是对应于应收历欠贷款计算的应收利息;企业财务资金是指销售收入中扣除上述内容后余下的可供企业支配的部分。
(八)棉花销售(含调出)台账(台账三),每10天小计一次,每月合计一次。
四、棉花库存台账(台账四)
(一)期初库存:指上期结转数,分别按商品库存、国家储备和地方储备登记棉花数量和金额。棉花副产品只登记金额,不登记数量。
(二)本期累计增加库存;指本期收购量与本期调入量(含转储备)之和,分别按商品库存、国家储备和地方储备登记棉花数量和金额。棉花副产品只登记金额,不登记数量。入库用“+”表示。
(三)本期累计减少库存:指本期销售棉花数量与调出棉花数量(含储备轮库和出库销售)之和,分别按商品库存、国家储备和地方储备登记棉花数量和金额。棉花副产品只登记金额,不登记数量。出库用“-”表示。
(四)损益:登记加工应分为损益、被盗、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损”用“-”表示,“益”用“+”表示。
(五)期末库存:指期初库存加本期库存增减之差和损益。分别按商品库存、国家储备和地方储备登记棉花数量和金额。棉花副产品只登记金额,不登记数量。
(六)棉花库存台账(台账四),每10天登记一次,每月登记一次。
五、收贷收息台账(台账五)
(一)年月日:记录货款回笼、归行和收贷收息时间。
(二)摘要:根据管理需要,记录需简要说明的内容。
(三)资金回笼:分别按本期销售货款回笼、到期票据、收回历年拖欠货款和其他来源(主要指专项补贴和盘活挤占挪用贷款等)进行登记。
(四)回笼资金归行:分别按本期销售货款回笼归行、历年拖欠货款归行、到期票据贴现归行和其他归行(主要指专项补贴和盘活挤占挪用贷款等)进行登记。
(五)应收贷款本金:指本期销售收入中实际占用的贷款本金。
(六)应收贷款利息:指对应于应收贷款本金计算的应收利息。
(七)归行资金去向:分别按缴纳税金、实际收回本期销售收入中占用的贷款本金、实际收回对应于实收贷款本金的利息、专项补贴收息、实际收回历年拖欠贷款、实际收回对应于实收历年拖欠贷款的利息和企业财务资金进行登记。
(八)收贷收息台账(台账五),每10天小计一次,每月合计一次。
六、企业不合理资金占用贷款台账(台账六)
(一)年月日:记录不合理资金占用贷款发生的时间。
(二)摘要:简要记录发生不合理资金占用贷款的原因和需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三)合计:指亏损挂账、不合理结算资金占用贷款与其他挤占挪用占用贷款之和。
(四)亏损挂账:指农发行清理认定的棉麻企业亏损占用农发行的贷款。
(五)不合理结算资金占用贷款:主要指超期应收款,分别按3个月(进出口6个月)~1年、1年~2年和2年以上几种情况进行登记。
(六)其他挤占挪用占用贷款:分别固定资产占用、附营业务占用、单位(个人)借款占用和其他几种情况进行登记。
(七)企业不合理资金占用贷款台账(台账六),每10天小计一次,每月合计一次。



1998年8月14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汴政办[ 2012 ] 40号



市直有关单位:
《开封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开封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汴办〔2010〕5号),设立开封市公安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全省警务机制改革创新试点试行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办〔2011〕2号)和省编办省公安厅《关于全省警务机制改革创新试点试行工作中机构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豫编办〔2011〕70号)精神,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调整如下: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推进以便民和公共服务为重点的治安行政管理改革的职责。
(三)加强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的职责。
(四)加强公安机关反恐、应急抢险救援、实战能力培训等为重点的实战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公安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公安工作的有关规定,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挥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办理重大刑事案件、市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及上级批转的重大案件和专项工作。
(四)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级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五)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出入境、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在汴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依法开展管理国籍工作。
(六)指导、监督、协调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七)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维护管辖区域内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秩序。
(八)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九)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管理市看守、拘留、收容教育及戒毒工作,依法开展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审批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在我市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组织开展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机关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三)拟订全市公安机关被装配备标准、制度,组织协调全市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
(十四)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拟订全市公安队伍管理监督工作规定,组织、开展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指导全市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十五)承办市政府、省公安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政治部
拟订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政策,指导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按照管理权限,做好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的考察、任免、调配工作,协管县局领导班子,负责市管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按照现役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做好全市消防、警卫现役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公安宣传有关工作;负责局及派出机构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会、共青团、妇女及协会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民警的岗位、技能等培训和实战训练,承担“轮训轮值、战训合一”训练机制建设,组织受训学员参加机动作战任务。
  政治部为副县级规格。下设:人事处,组织教育处,宣传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机关党委,警察训练处,均为正科级规格。
(二)警令部(挂情报信息中心牌子)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报告有关社情及公安信息;协调处理紧急警务和授权的有关指挥协调工作;起草重要文件,承担重大调查研究工作;综合协调全市公安业务,指挥协调公安机关严打整治工作;负责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全市公安系统统计、机要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单位的保密、信息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公安史志编篡等工作。负责公安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评及网上政务等工作。
警令部为副县级规格。下设:指挥中心,综合处(挂机要档案室、密码办公室牌子),秘书处,情报信息研判处,均为正科级规格。
(三)监督部(挂开封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开封市劳动教养审批委员会牌子)
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市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协调公安机关维护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法制建设工作;指导县、区公安法制建设,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执法检查及接受人大评议工作;负责市公安局需要法律审核的案件;负责办理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依法维护公安机关的合法权益;承担市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理劳教审批案件。研究掌握全市公安信访工作动向,并提供信访信息、对策和建议;负责指导、协调、查办控告申诉信件和上级交办的控告申诉案件,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管理派驻的执法执纪监督室的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
监督部按副县级规格掌握。下设:警务督察大队,执法监督大队,控告申诉大队,均为正科级规格。
(四)警务保障部
拟订全市公安被装配备标准和年度计划;负责被装和警用武器装备、器材物资的配备、仓储、调运、发放等管理;审报、分配、管理公安业务经费,组织、协调全市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负责市公安局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公安基础设施建设。研究、拟订全市公安科技强警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公安信息化建设及其联网工作;负责全市公安系统有线、无线通信建设和管理,保障公安通信、信道安全畅通;负责本行政区的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
  警务保障部按副县级规格掌握。下设:综合处,装备财务处,科技通信处(挂信息中心、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牌子),机关事务管理处,均为正科级规格。
(五)国内安全保卫和反恐怖支队(挂机动侦察队、开封市反恐怖情报中心牌子)
掌握全市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动态,综合分析研判并拟订对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和社会政治稳定案件、事件的处置工作;依法打击非法组织、境外反动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指导全市国内安全保卫工作社会化、职业化建设;承办上级交办的重大案件和专项工作;指导监督县、区公安国内安全保卫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综合分析研究全市反恐怖斗争情况,掌握恐怖活动的特点、动向;协调有关部门拟订反恐怖工作预案,推动反恐怖斗争群众性基础防范工作和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对恐怖组织、案件的侦察、调查和依法打击工作;组织、协调和推动反恐怖斗争技术手段的研究开发工作;承担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国内安全保卫和反恐怖支队按副县级规格掌握。下设:勤务保障大队,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五大队,均为正科级规格。
(六)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
掌握和研究全市社会治安动向,研究制定治安管理措施;组织、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维护全市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依法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办理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治安案件;负责指导、管理全市户籍、居民身份证工作及派出所基础工作建设;指导、监督保安服务业管理工作;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监督县、区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承担本市居民因私出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员、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人员在汴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对人员出入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工作;依法开展国籍管理工作。协助行政执法单位对妨碍执行公务构成的各类治安、刑事案件进行受理和处置;负责组织查处全市行政执法领域中发生的各类暴力抗法、妨碍公务案件;负责组织查处全市各类制贩假证案件;协调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保障全市各项行政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指导县区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按副县级规格掌握。下设:勤务保障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基础工作指导大队,治安行动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行政执法警察大队,均为正科级规格。
(七)犯罪侦查支队(挂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掌握全市刑事犯罪动态,收集、研判、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对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指挥或承办重特大刑事案件、有组织犯罪案件和上级交办案件,协调跨县(区)联合侦查的重大案件;组织、指导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组织疑难案件会诊、预审和办案质量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情报信息、网上作战和公安科学技术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刑事侦查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掌握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包括原检察机关承担的涉税等案件的查处);按照管理权限办理重特大经济案件;指导监督县、区公安经济犯罪侦查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承担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查处工作;承担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吸毒人员管理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
  犯罪侦查支队为副县级规格。下设:勤务保障大队,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情报信息大队,案件审核大队,禁毒大队,均为正科级规格。经济犯罪侦查机构维持不变。
(八)网络安全和技术侦察支队(挂网络侦查队、行动技术侦察队牌子)
拟订信息安全政策和技术规范;负责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监察和保护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互联网违法信息监控和情报信息搜集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信息网络技术侦察工作,依法查处利用信息网络或计算机违法犯罪的案件;负责对县级网监部门及派出所参与网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考核;指导监督五县公安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技术侦察职责(略)。
  网络安全和技术侦察支队按副县级规格掌握。下设: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五大队,六大队,均为正科级规格。
(九)交通管理支队(挂公路巡逻民警支队牌子)
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机动车(不含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发证、发牌工作;组织、指导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参与城市建设、道路安全设施的规划;指导、监督各县公安交警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
交通管理支队为副县级规格。下设:指挥室(挂交通管理指挥控制中心牌子),政工室,交通宣传教育大队,后勤保障大队,执法监督大队,交通秩序管理大队,交通设施大队,交通科技信息大队,考核大队,车辆管理所,车辆检测中心,事故指导和处理大队,交通管理特别勤务大队,均为正科级规格。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归属交通管理支队领导,为正科级规格。
(十)监所管理支队
落实公安部、省公安厅对监所管理工作的有关职责;研究拟订、检查落实监所管理制度;负责对市看守、拘留、收容教育、戒毒等场所和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掌握羁押情况,检查、指导监管场所安全防范工作;掌握监所内犯罪信息,配合、开展获取犯罪线索工作;规划监所设施、装备和技术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建立监所工作保障机制;指导、监督五县公安监管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
  监所管理支队为副县级规格。下设:勤务保障大队,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业务指导和获取犯罪线索大队,均为正科级规格。
(十一)特殊警务支队(挂防暴巡警支队牌子)
负责市区重要路段区域、重点场所部位的巡逻防范工作,参与全市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和治安管控,对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专项打击整治;协助有关警种,处置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突发事件、治安事件、自然灾害事故、严重暴力犯罪、恐怖活动,抓捕违法犯罪分子,参加应急抢险救灾;指导、监督县、区公安特巡警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完成上级交办的特殊警务任务。
  特殊警务支队为副县级规格。下设:勤务保障大队,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特殊警务和作战训练大队,均为正科级规格。
(十二)警卫处(现役编制)。
(十三)消防支队(现役编制)。

四、派出机构
市公安局下辖15个派出所(分局):开封市公安局相国寺派出所(鼓楼第一分局)、开封市公安局州桥派出所(鼓楼第二分局)、开封市公安局南苑派出所(鼓楼第三分局)、开封市公安局新河大派出所(金明第一分局)、开封市公安局梁苑派出所(金明第二分局)、开封市公安局杏花营派出所(金明第三分局)、开封市公安局红洋楼派出所(禹王台第一分局)、开封市公安局繁塔派出所(禹王台第二分局)、开封市公安局机场派出所(禹王台第三分局)、开封市公安局午朝门派出所(龙亭第一分局)、开封市公安局柳园口派出所(龙亭第二分局)、开封市公安局宋门派出所(顺河第一分局)、开封市公安局铁塔派出所(顺河第二分局)、开封市公安局土柏岗派出所(顺河第三分局)、开封市公安局金明池派出所(开发区第一分局)。各派出所(分局)均内设5个大队,即:案件侦办大队、治安管理大队、交管巡防大队、社区警务大队、警务综合大队。以上派出机构承担原城市公安分局和派出所的职责任务,行使县级公安机关执法权。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
五、派驻机构
市公安局向15个派出所(分局)派驻集执法、执纪、督察职能于一体的隶属市局监督部的执法执纪监督室,机构规格副科级,政法专项编制60名,领导职数均1正1副,任务较重的主要负责人职级可适当高配。
六、人员编制
市公安局政法专项编制2644名(含市委政法委占用14名,纪检监察编制20名;其中内设机构编制1085名,派出机构编制1465名,执法执纪监督室编制60名)。其中:局长1名(兼任督察长),副局长4名。内设机构(含纪委监察室)部门领导职数53名(其中副县级领导职数21名〈政治部、警务保障部、警令部、监督部主任各1名,国内安全保卫和反恐怖支队、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犯罪侦查支队、网络安全和技术侦察支队、交通管理支队、监所管理支队、特殊警务支队支队长、政委各1名〉,部门副职32名);中层领导职数386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6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22名);一般干部2186名。
各派出所(分局)设所长(分局长)、政委各1名,根据工作需要、符合条件的派出所所长(分局长)、政委职级可适当高配;副所长(副分局长)按规定标准设置,共计59名,可按正科级配备;派出所(分局)各大队设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共计150名,可按正科级配备;副大队长2-3名(派出所编制100以上的设3名,编制100名〈含100〉以下的设2名),共计195名,可按副科级配备。
七、其它事项
(一)市公安局设置纪委(监察室),与监督部合署办公。单列派驻政法专项编制20名,其中:纪委书记1名,副书记1名。下设综合室、案件审理室、案件检查室、财务审计室,均为科级规格,领导职数均为1正1副,纪检监察员10名。局纪委(监察室)由市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监察局关于对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汴办〔2008〕26号)和纪检、监察有关规定,完成本系统相关工作任务。
(二)公安机关和派出机构党组织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派出所(分局)纪委书记由政委兼任。
(三)开封市森林公安局为市农林局直属机构,列入市公安局建制序列,挂开封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牌子,受市农林局和公安局双重领导,党政工作以市农林局管理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市公安局管理为主。
(四)市公安局后勤服务实行社会化,主要通过聘用临时人员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原50名机关工勤占用的政法专项编制全部抽回充实一线警力,原有在编机关工勤人员逐步消化。
八、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开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开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