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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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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辽宁省大连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废止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02年3月12日大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2002年3月28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大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办法》、《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使用管理办法》和《大连市税收征收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中国银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发送《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银贸协作的十条意见》的通知

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发送《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银贸协作的十条意见》的通知
中国银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行,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
市、南京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西安市、杭州市、济南、浦东分行;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外经贸部直属各外贸中心;各部委
直属公司;各部委所属对外经济合作企业:
近年来,我国外经贸事业得到了迅猛发展,1997年外贸进出口总值达3,250亿美元,跻身世界贸易十强,这与银贸双方的共同努力是分不开的。1998年,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外贸出口面临严峻挑战,在目前情况下,如何继续发挥中国银行对出口企业融资主渠道作用,改进金融
服务,加大支持力度;如何加强银贸之间的协作,规范外贸企业转制,防止逃废银行债务,消化银行不良贷款,促进外贸企业的健康发展,已成为银贸双方面临的共同课题。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国民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支持外经贸发展的意见》的
精神,结合当前银贸双方的具体情况,特对新形势下的银贸协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中国银行各级分行要积极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国民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贯彻总行制定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客户、重点产品”的“四重”战略。重点区域是指集中资金支持沿海、沿江地区发展,兼顾环渤海地区、中部五省及中西部地区;
重点行业突出基础设施、外贸出口、房地产等行业,并加大对自营出口生产区域、外商投资企业的贷款投放力度;重点客户是指1998年中国银行确定重点外贸企业108户、外商投资企业49户,对这部分企业将通过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一揽子”金融服务,促进中国银行贷款和各项中间业? 竦姆荻睢8餍幸反砗媒鹑诜裼爰忧啃糯喽降墓叵担鹑谥С钟敕缦辗婪兜墓叵担欢细慕鹑诜袷侄危炕鹑诜褚馐叮钊肫笠档谝幌撸诘鞑檠芯康幕∩希贫ㄏ嘤Φ闹С执胧惺蛋研略?50亿元的贷款用于支持各类企业出口。
二、中国银行各级分行要加大对外经贸企业支持力度,对有市场、有效益、信誉好的出口企业的资金需求按照《中国银行信贷政策》的要求予以保证,并结合对贷款企业的评级工作,将金融服务与企业的信誉等级挂钩。对列入中国银行重点客户名单的外贸出口企业,要优先提供全方位
的融资支持和服务,主要体现在:利率优惠,放宽授信担保条件,简化融资授信和服务手续。对按《中国银行客户信用评级试行办法》评定出的A级和A级以上外经贸企业的资金需求,银行在资金计划和资金供应上予以保障,并在贷款额、最高风险限额和担保条件上予以适当考虑。对符合《
中国银行客户统一授信和公开授信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条件的企业,可提供公开授信。
三、对外贸亏损企业有定单、有盈利、信誉好以及收汇有保证的单一商品出口,采取期限管理、收贷挂钩、逐笔核贷的封闭贷款管理办法,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银行对该项贷款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借款企业要做到购销单独记账,成本费用单独核算,效益利润单独反映。企业要
优先偿还封闭运行期间新增贷款本息,其他部门不能用封闭专户的贷款扣取所欠税收、各种费用、支付拖欠工资,在企业有利润的情况下,银企双方协商按比例归还前欠的贷款本息。企业在专户上支出款项时,实行“双签”制度,必须有企业和银行双方签字方能支付。对出口货款的回笼,
企业必须向银行提供必要的情况和报表,银行有权对企业的经济活动和往来款项进行监督,一旦发现货款未进专户,银行立即停止发放贷款,并对原发放的贷款实施扣收。
四、机电产品已成为我国外贸出口的主导商品,因此加大对科技含量高、高附加值的机电产品出口,特别是大型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机电出口以及带动这些产品出口的承包工程项目的支持力度,创造有利条件为这部分企业提供金融服务,集中资金,支持经济效益好、国别风险小、办理
出口信用险的机电产品出口和劳务承包项目;落实好中国银行1998年安排的100亿元(含60亿元收回再贷)出口信贷和劳务承包贷款计划。同时利用该项业务的特点,制定灵活的信贷政策,创造相对宽松的融资环境,在巩固老客户的同时,积极发展新客户。
五、进一步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和自营出口生产企业的支持力度,增加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本外币贷款,集中资金支持“三区一园”。对有东南亚国家投资背景,一时受金融危机影响资金困难,但发展前景良好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可适当发放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帮助
其将部分参与流动资金周转的自有资金用于增加效益好的中外合资企业的中方股本。
六、对外经贸企业实施全方位的金融服营中的资金压力;(2)提供多品种的银行保函业务,包括租赁保函、补偿贸易保函、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大力推动我国对外劳务承包工程和大型成套设备出口业务的发展; (3)改善服务手段,提高向企业提供综合性服务的能力,? 俳饷吵隹诘氖栈惆踩岣呤栈闼俣龋惶岣呤崭缎剩涌熳式鸬那逅闼俣龋Vて笠嫡5淖式鹬茏?4)提供保值、调期等业务,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5)不断改善服务方式和手段,大力开拓远期外汇买卖、保理等新的服务项目,并在市场信息、国际合作、人员培训等方面提供? 瘢允视ο执笠档亩嘀中枨螅?6)中国银行要继续大力配合国家推行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通过为加工企业办理保证金台账业务,打击走私、偷漏税等不法行为,保证国家的税收;(7)提高贷款的审批速度,特别是对中国银行总行确定的重点外贸企业,在不违? 葱糯虻那疤嵯拢⒒踊阋械幕裕涌齑畹纳笈取? 七、中国银行要积极做好中央外贸发展基金的管理工作,对1997年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基金使用计划的企业,各分行在再次确认的基础上,加快基金的放款速度,使基金项目尽快得到落实;同时,做好1998年基金项目的评估工作。
八、各级外经贸部门和银行要积极参与外经贸企业的改组改制工作,共同探讨多种转制方式。根据企业现状,在保全银行信贷资产的前提下,对企业采取资产重组、股份制改造、兼并等转制措施。同时,积极配合企业做好地方政府的工作,要做到政府、银行和企业三方密切配合,共同
做好外贸企业转制。充分利用试点城市外贸企业实施兼并、减人增效的优惠政策,力争有更多的外贸企业列入计划,以转化外贸不良资产。外经贸企业在进行转制时,要充分征求债权银行的意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济
贸易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防止银行信贷资产损失的通知》执行,落实好债权债务关系,防止企业借转制之机,逃废银行债务。对不执行国家规定,有逃债行为的企业,主管部门不能批准其改制方案,并追究逃债企业的责任。对其新成立的企业,主管部门不批准企业进出口经营权
,银行有权建议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外经贸部停发营业执照。各外经贸企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依法健康转制,银行对依法转制的企业要给予大力支持。
九、为进一步加强银贸合作,各地外经贸企业要与中国银行当地分行加强沟通,企业遇有重大业务、事项要事先与银行协商。在企业困难时,要主动与银行探讨摆脱困境的措施,探讨消化银行不良贷款方式方法,另外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外经贸企业要按比例在中国银行办理各项中间
业务。
十、各外贸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营水平,大力压缩出口成本,讲求经济效益,不搞亏损出口,要清仓挖潜,清理无效投资,下大力气清收国内外应收账款,降低资金占用,要加大扭亏增盈的力度,逐步消化历史亏损挂账,使出口由过去的外延型增长逐步向内涵式的增长方式转
变。各级外贸主管部门要发挥自身职能和作用,加强对外贸企业的指导和帮助,督促外贸企业加强管理,创造条件帮助外贸企业扭亏增盈。
以上意见,请贯彻执行。



1998年7月31日

2003年水资源工作要点

水利部


关于印发《2003年水资源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现将《2003年水资源工作要点》印发给你单位,请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办公厅

二〇〇三年三月十九日 


2003年水资源工作要点
 


  200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新一届政府启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工作的关键一年。水资源管理工作要全面贯彻2003年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精神,围绕水利的中心工作,确保2003年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 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2003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上的讲话,落实中央水利工作方针和部党组治水新思路,按照水利厅局长会议部署,加强流域和区域的水资源统一管理,建立权威、高效、协调的水资源管理体制,深化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各项制度;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建设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社会,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工作
  (一) 加强水资源综合规划,做好规划的实施工作
  水资源规划是实现水资源合理配置,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也是新《水法》赋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硬任务。
  1、根据部里统一部署,全国已经启动了水资源调查评价与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评价工作。各级水资源管理部门要认识到位、工作到位,紧密结合今后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对技术问题把好关,切实做好水资源调查评价的组织协调工作。
  2、河北、山西、上海、辽宁、海委和太湖局作为试点单位,要积极探索第一阶段工作的方法,率先提出评价成果。
  3、要继续做好首都、黑河和塔河三个规划的实施工作,加大力度,强化管理,力争首都、塔河规划实施初见成效,黑河流域完成综合治理任务。
  (二) 加强流域和区域的水资源统一管理,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制度
  1、各级水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新《水法》赋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加快水资源管理各项配套法规的建设。要围绕着总量控制制度,抓紧初始水权配置的研究。各流域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本流域、本行政区域的实际,选择条件比较成熟的流域或区域开展初始水权与江河水量分配试点研究,逐步建立总量控制与用水定额管理相结合的两套指标体系。
  2、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组织对取水许可工作的全面检查,对于越权发证、无证取水、违章取水、超计划取水等违法行为要依法坚决查处。要加强取水计量设施安装工作,逐步杜绝无计量取水现象,逐步建立对取水、用水、退水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制度。
  3、加强水资源基础工作和信息发布工作,提高水资源管理水平。要加大投入,进一步提高水资源公报、简报和地下水通报编发的质量和时效性,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全国水资源状况及开发利用情况。认真做好供用水统计及水资源管理年报工作。
  4、继续做好"三河"调水工作。根据预测2003年1~7月黄河主要来水区来水严重偏枯,水资源供需矛盾异常突出。黄委会水资源管理与调度部门要及时制定黄河水量分配应急调度预案,科学分析水情,精心组织方案,严密调度计划,沿黄各省区要积极配合黄委会做好2003年的调度工作,在保证生活用水,合理安排生产用水的前提下,确保黄河不断流。要继续巩固黑河、塔河的调水成果,根据实际来水状况,合理确定分水指标,科学谋划调水线路,巩固下游生态恢复的成果。
  5、各级水资源管理部门要以宣传贯彻《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导则》为重点,推进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工作。力争年底前完成重点超采区的划定并由政府公告。
  6、扩大地下水超采区保护行动试点工作,推进地下水超采区生态治理,逐步修复生态系统。各级水资源管理部门要在超采区划定工作的基础上,选择一批地下水超采问题比较严重的地级以上城市作为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的试点,加大治理力度。
  (三) 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实现水资源合理配置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5月1日正式施行。最近,汪恕诚部长又签署第十七号部长令,颁布了《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各级水资源管理部门要从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水资源支撑的高度重视水资源论证工作,关键是抓好制度的落实。
  1、各级水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两个部规章的规定,细化管理要求,完善配套制度, 规范评审行为,严格从业管理,严把资质单位的审查关。
  2、要加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要重视宣传工作,积极与当地计划主管部门加强联系,争取支持。
  3、各级水资源管理部门2003年要组织一次对水资源论证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大力发展节水产业,建设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社会
  2003年节约用水管理工作要在进一步加强法规体系,制度和管理能力建设的同时,重点在以下三方面取得突破。
  1、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水资源〔2002〕558号)文件精神,全面启动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在做好张掖、绵阳、大连试点方案实施工作的基础上,将以南水北调东、中线水源和受水城市为重点,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本省(区、市)的建设试点,加强指导,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2、加快组织用水定额的编制工作,建立节水标准和评价、监督指标体系,夯实节水的技术基础。
  3、以宣传贯彻《节水型产品技术条件与管理通则》国家标准为重点,全面推进节水型产品认证工作,年内召开发展节水产业座谈会,促进节水产业的发展。
  (五) 理顺管理职能,加强队伍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对水资源的保护
  新《水法》强化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资源保护的职责,各级水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水资源保护工作的领导,突出抓好省(市、区)水资源保护工作的队伍建设。要明确任务,职责落实到人;要加强与各级环保部门的协调,以我为主,强化职能,工作到位,全面做好水资源保护工作。
  1、各级水资源管理部门要抓紧将编制完成的水功能区划成果上报政府批准,开展水功能区确界立碑工作,加强水功能区划监督管理。
  2、要结合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第一阶段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做好对排污口的调查,加强对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
  3、发挥水利系统优势和特长,积极探索实施调水、清淤等措施,防污治污,改善水环境。
  4、要做好长江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保护总体规划。
  (六) 巩固试点成果,深化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权威、高效、协调的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
  1、各地水资源管理部门要深入总结水务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经验,巩固深化改革成果,重点对水务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筹资渠道进行调研。2003年下半年召开一次部分城市水务运行机制与投资体制研讨会。
  2、加强对已成立水务局的分类指导,在东部地区开展水务特许经营制度试点,大力推进市场化进程;研究加大中西部地区水务基础设施投资力度的政策措施。
  3、已经实现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的省(市)要抓紧制定地方性水务管理法规,同时积极争取启动全国水务管理条例的立法前期调研工作。
  4、启动城市水生态建设行动计划试点。选择一批基本实现水务一体化管理、城市水生态问题突出且有治理要求的地级以上城市作为第一批城市水生态建设行动计划试点,争取年底前完成试点城市行动计划的编制和验收工作。
  5、组织编制《城市水务发展规划》,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城市水资源规划,确定不同水平年水务发展目标和筹资、建设、运营、管理模式。年内组织编制并发布《城市水务发展规划指导意见与基本技术要求》。
  6、初步建立水务管理技术标准体系框架,对已有技术标准的沿用、修订和制订新技术标准提出指导性意见,年内将征求各级水务管理机构对水务管理技术标准体系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