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高危行业安全生产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红政办发〔2006〕67号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高危行业安全生产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委、办、局,有关企业:
现将《红河州高危行业安全生产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红河州高危行业安全生产意外伤害保险试点
工 作 实 施 办 法
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红政发〔2005〕22号)、《云南省安监局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通知》(云安监管〔2003〕16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针对全州高危行业安全投入低、事故隐患多、安全基础薄弱,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赔偿数额较大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思路
通过政府引导和保险机构的宣传运作,企业上缴一定的保险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对企业工伤事故实行承保。企业作为投保人,当其员工受到工伤等意外伤害时,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由商业保险公司来履行主要的赔偿责任。通过实行浮动费率,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试点原则
(一)统一管理原则。由州安监局及各县市安监局具体协调试点商业保险公司,试行并推动全州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二)统一实施原则。为了集中资源,形成合力,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选择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红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保寿险红河公司)为红河州高危行业安全生产意外伤害保险试点的商业保险公司,进行为期2年的高危行业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再扩大保险公司和参保企业范围。
(三)规范操作的原则。为了避免理赔纠纷,切实减少生产经营单位的风险,突出试点工作的实效,必须规范操作。
1.采用实名制。投保时,生产经营单位需向保险公司提供该时点的用工名册,若有人员变动,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办理变动登记手续。
2.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人数参保率大于年平均从业人数的80%。
3.商业保险公司要依据法律法规,结合红河州的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合理可行的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通过设计保险条款,明确除外责任、严格赔偿条件等,有效防止企业投保后可能出现的忽略安全防范等消极现象,防范业主责任转移后的道德风险以及少数不法业主可能发生的恶意伤害行为。
三、 适用范围和对象
(一)适用范围
红河州辖区范围内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意外伤害保险对象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均可投保,为其在生产经营现场和指定生活区域从事管理和作业的员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高危行业的从业人员,凡年满18周岁(含18周岁)至60周岁、能够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属投保单位管理的从业人员,均属意外伤害保险承保范围。
四、保险责任、保费、保额和保障内容
(一) 保险责任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与从事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相关的工作,在生产经营场所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此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此原因导致中国人民银行《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项目之一的,保险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的身故及残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保险单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
3.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需经定点医院进行必要的治疗,保险公司对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支出的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实际医疗费用100元以上部分,按80%的比例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若被保险人按政府的规定取得赔偿,或从其他社会福利机构、医疗保险机构等渠道给付取得赔偿,保险公司给付的意外医疗保险金不超过被保险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总额扣减已获得各种赔偿后的差额,且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保险单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保费、保额和保障内容
全州高危行业意外伤害保险试点过程中的保费、保额和保障的具体内容由太保寿险红河公司根据国家有关保险业的法律法规,本着有利于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和保险企业发展的双赢原则,提出具体方案,由州安监局等部门审定后执行。
五、试点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成立红河州高危行业安全生产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红河州高危行业安全生产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工作启动大会,进行启动宣传和动员,以个旧市为启动县市,按步骤分片区推进。
(二)第二阶段:在先启动个旧市试点工作基础上,依次向建水、蒙自、开远、弥勒等县市推进,并逐步向全州扩展。
(三)第三阶段:个旧市首批试点企业保险期满时。
州、县市安监部门要密切关注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个旧市高危行业安全生产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工作期满一个月前,对高危行业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进行总结、评估,以全面推动全州高危行业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市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和试点商业保险公司必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进一步增强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推动意外伤害保险与安全生产的结合,充分运用意外伤害保险经济手段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
州、县安监部门要组织本部门人员和乡镇安监站人员,积极支持配合保险公司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督促属地企业积极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力求整体推进。
太保寿险红河公司要以诚信为本,做好服务,履行保险赔付责任,促进投保单位的安全生产。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各地、各部门要以实施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为契机,根据辖区内高危行业的特点,以事故多发,从业人员工伤保险不到位的企业为重点,抓住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确定先期试点目标,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安全生产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安监局等部门要把发展安全生产意外伤害保险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中,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引导、鼓励高危行业和公众聚集场所自觉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探索安全生产与意外伤害保险的合作内容,并通过试点工作不断总结合作经验;加强与试点保险公司的沟通与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高危行业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中的问题;及时把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检查与考核情况向试点保险公司反馈,帮助试点保险公司运用费率杠杆调节手段促进生产经营主体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工作。
(三)积极探索,提高质量
太保寿险红河公司要结合红河州的安全生产实际,认真开展市场调查与分析,探索开发适销对路的安全生产意外伤害保险险种,不断建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意外伤害保险产品体系。不断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积极参与抢险救灾,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地履行保险赔偿责任。不断创新服务内容,通过开展培训、咨询、宣传等活动,协助企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在责令投保人整改的同时将有关情况抄送给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加强沟通,协调推进
红河州高危行业安全生产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行业,在试点期间,州、县市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推进安全生产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工作。
七、罚则
在实施高危行业安全生产意外伤害保险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人员,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试点保险公司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或细则,并报州安监局审核同意。
九、本办法由州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
龙政综〔2008〕372号
新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现将《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征收土地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规定
为保障龙岩中心城市征收土地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用地单位和被征地单位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征地补偿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闽政〔2004〕2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征地政策的若干意见》(龙政综〔2005〕31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1、在征地告知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不再执行。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补偿标准。
3、本规定,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表一: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征收土地果树、苗木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附表二: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征收土地其它附着物补偿标准
附表一(1):
龙岩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征收
土地果树、苗木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种类
规格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杉木林
阔叶林
幼林
亩
1200
单根10~20元
中龄林
亩
1600
成林
亩
1000
松木林
幼林
亩
1000
单根10~15元
中龄林
亩
1300
成林
亩
800
桉树林
幼林
亩
1300
每亩85棵以上
中龄林
亩
2000
每亩80棵以上
成林
亩
1200
每亩80棵以上
竹林
亩
3000
每亩130棵以上
零星
19元/棵
亩
2500
每亩130棵以下
李、桃、青枣、梨、板粟、柿子、番石榴、萘、桔、橙、柚子、枇杷、
杨梅
幼
初产
盛产
衰产
株
30
130
180
100
合理密植数80株/亩,若在同一地块套种两种以上品种的以一种品种多的为计算补偿
绿竹
小
中
大
单根
丛
20
40
60
5
五根以下
5~10根
10根以上
香蕉(丛)
木瓜(棵)
小
中
大
15
30
40
合理密植数120丛/亩,若在同一地块套种两种以上品种的以一种品种多的为计算补偿
葡萄
幼
未产果
产果
株
10
30
50
合理密植数220株/亩
葡萄架
亩
简易架1200元/亩,水泥架4000元/亩
水泥架包含塑料薄膜、铁丝
附表一(2):
龙岩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征收
土地果树、苗木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种类
规格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棕榈树
小
中
大
株
8
15
20
40株/亩
茶树
第一年
第二年
衰产年
亩
3000元/亩
5000元/亩
3000元/亩
成片种植按亩(3000丛/亩),零星的按丛
油茶
小
中
大
株
8
12
18
100株/亩
药豆
株
3000元/亩
独立棵
花圃、果苗圃、用材林苗圃
亩
4000~6000
盆栽只酌情补偿
搬迁费
绿化大苗
亩
10000
葛
株
10~15
独立棵
油桐
小
中
大
株
35
45
65
45株/亩
甘蔗
亩
5000
3000株/亩
草莓
亩
4500
7000株/亩
养殖
鱼塘
土埂
亩
4500
含鱼苗每亩1000元
砖石砌筑
亩
6500
含鱼苗每亩1000元
砖石砌筑五面水泥砂浆抹面
亩
8000
含鱼苗每亩1000元
坟墓
水泥墓
座
2500
双葬加补500
土墓
座
1500
双葬加补300
金罐
300
狼尾草
黑麦草
亩
1500
蔬菜大棚
竹木结构
层高4.5米以下
m2
30
结合成新
钢结构
层高4.5米以下
m2
80
结合成新
附表二(1):
龙岩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征收土地其它附着物补偿标准
名称
结构规格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防盗门窗
铁、铝
m2
60
结合成新
不锈钢
m2
110
铝合金门窗
m2
60
结合成新
卷帘门
m2
50
结合成新
单眼灶
普通
个
110
每增加一眼补35元
瓷面
个
140
每增加一眼补50元
热水包炉
台
160
液化气炉
砖砌、水泥面
台
110
砖砌、瓷砖面
台
140
洗涤池
砖砌
个
50~70
储水池
浴缸
砖砌
个
只
100~300
260~500
容积0.5~1m3
抽水马桶
只
150~300
结合成新
蹲式大便器
个
100~150
结合成新
水井
有井围
口
90
无井围
口
70
柱塞泵井
个
190
栏杆
m
20
突出屋面栏杆
石头地面
m2
14
15cm厚
水泥地面
m2
15
10cm厚、C20砼
30
15cm厚、C20砼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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