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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

时间:2024-05-10 15:35:57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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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


大连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


(1994年6月27日辽宁省大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1994年7月30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设施管理
第三章 营运管理
第四章 乘务管理
第五章 票务管理
第六章 罚 则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促进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事业的发展,适应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扬所称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是指在城市中供公众导 用的各种交通工具、配套设施及交通方式的总称。
第三条 凡在大连市市辖区、市、县及建制镇内从事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营运业务和使用公代客运交通工具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大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是大连市人民政府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大连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和大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处,分别负责市内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管理工作。
各县(市)、金州区、旅顺口区人民政府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现行管理体制,负责当地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管理工作。
各级公安、财政、工商行政、税务、城建、交通、物价、技术监督等部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必须全面规划、统一管理、多家经营、协调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应把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对经营城市大型公共汽车、电车等企业实行扶持政策。
第六条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是公用事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和维护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设施的权利和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对在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和维护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设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设施管理
第七条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设施包括:用于客运交通的公共汽车(含联营、小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等工具和调度室、车场、轨道、专用桥涵、供电线网、线杆、通讯设施、站台以及站杆、站牌、雨棚、栏杆等附属设施。
第八条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所属部门严格按照公共客运交通规划,进行线路布局并合理配置车辆及其配套设施。
加强对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设施的养护管理,定期对各种设施的技术性能和安全指标进行检测鉴定,保证其完好和正常运行。
第九条 对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工具、设施,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迁移、拆除、毁坏、占用;
(二)向车辆、站点及配套设施投掷物品、倾倒污物、乱贴乱画;
(三)在线路站台沿道路前后十五米内停放车辆、设置摊点、摆放物;
(四)其他损失公共客运交通工具、设施的行为。
第十条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设施,必须干净整洁、完整无损,各种营运标志必须明晰醒目,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凡在公共客运交通设施上喷画、张贴广告的,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城市内开辟或调整客运线路、站点,设立或撤销、移动配套设施,统一由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建、公安部门审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城市中建设新区、改建老区、新建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和大型商业、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时,需要安排公共客运交通线路和站点的,建设单位应进行配套建设,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验收。设施的设计和验收,必须有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经验收合格的设施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三条 不承担配套建设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设施任务的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缴纳城市公共客运交通配套补助费。补助专款用于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设施建设。

第三章 营运管理
第十四条 经营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营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与营业相关的资质条件,经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发给经营许可证,并按规定到公安、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办理注册、车辆检验及其登记和保险手续后,方可营运;未经批准的不得经营。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者要求停业、歇业的,须按原审批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城市客运交通营运线路经营权的管理。其中,对大型公共汽车、电车经营权,逐步实行线路专营制度;对中、小型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的经营权,一律通过拍卖、招标、协议方式有偿出让,并允许通过有偿出让方式获得经营权的单位
和个人依法按有关规定将其经营权转让。转让者须按规定缴纳转让增值费。
第十六条 从事城市公共客运固定线路营运的车辆,必须按规定的线路、班次、站点营运,不得擅自调整站点、营运时间,减少车辆,变更车辆,变更车型,越线、越站营运。
出租汽车必须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经营;在停车待乘和招手停车时,不准拒载。
第十七条 参加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联营的单位和个人,须在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下,由公共汽车联营公司统一发售联营公交客票、统一经营核算、统一调度和管理营运车辆。
第十八条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企业运力不足时,可组织社会车辆参加客运高峰时的捎运业务,并付给参加捎运单位适当费用。
第十九条 从事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营运的单位和个人,在营运服务时必须按规定携带有关营运证照,做到人、车、证相符,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查验。
第二十条 从事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营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纳税。
第二十一条 因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中断或改变公共客运交通营运线路的,相关者须经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二条 公交车辆在营运中发生乘客财产损失、人身伤亡事故时,应参照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有关损害赔偿的规定处理。

第四章 乘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城市公共客运车辆营运时,驾驶员、乘务员和乘客,均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互相协助,共同维护好营运秩序。
第二十四条 城市公共客运车辆在营运时,驾驶员、乘务员或乘客,均不得吸烟、随地吐痰或向车内外乱扔纸屑、果皮等废弃物。
第二十五条 公共客运交通驾驶员、乘务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衣着整洁、仪表大方,按规定佩带服务标志;
(二)保持车内外整洁和服务设施齐全、良好;
(三)服从调度,安全运行,启动车疥关好车门,不拖夹乘客;
(四)文明用语、主动售票,及时报清线路、站点,积极疏导乘客,关心老、残、孕和抱小孩的乘客;
(五)因车辆临时故障不能营运时,应向乘客说明,并安排乘客改乘随后同线路营运车辆;
(六)如实向乘客给付票据,认真执行查验车票规定;
(七)维持车内秩序,营运中发现车内有违法犯罪行为时,要及时载客前往公安机关;
(八)其他应遵守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乘客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指定站点依次候乘,先下后上,不得抢上抢下、爬窗或扒车;
(二)不得携带易污损他人的物品或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或重量超过50公斤、体积超过0.25立方米、长度超过2米的物品以及各种禽兽;
(三)赤膊者、醉酒者、无人看护的精神病患者和学龄前儿童不得乘车;
(四)乘车时不准躺卧、占座和蹬踏座位,不得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窗外;
(五)主动购票或出示月票,不得拒绝接受乘务员、稽查人员的查验;
(六)不准启动、损坏车辆设备或进行其他妨碍车辆行驶、停靠和乘客安全的行为。

第五章 票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经营者,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票务管理。
第二十八条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者必须使用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和月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伪造、涂改、转借、冒用和倒买倒卖票据和月票。
经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者可实行无人售票管理。
第二十九条 从事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必须严格执行由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并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出租汽车必须按规定使用里程计价器,并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严禁绕道行驶或超收费。
第三十条 乘客乘坐公共客运交通车辆购买的零售车票当次有效,不得超段乘用或通票;使用的月票当月有效,必须按规定的线路乘坐,卡式月票须票卡、照片、副券齐全并加盖封记。
第三十一条 公共电车、汽车营运时,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免票:
(一)成人携带一名身高不足1.1米儿童的;
(二)革命残废军人和盲人公共客运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乘车证的;
(三)乘客携带的不超过20公斤或0.125立方米物品的。
第三十二条 小公共汽车、出租车在营运中发生故障不能继续行驶的,不准收费;已收费的,必须退还。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规定的,责令其限其恢复,并按修复费的2倍至3倍处以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三、四项规定的,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不按规定缴纳城市公共客运交通配套补助费的,责令其补缴,并按每逾期一天,加收应缴金额1%的滞纳金;逾期30天以上的,除追缴配套补助费外,并处应缴费的2倍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其停止营运,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拒不接受处罚的,可暂扣其车辆直至接受处罚;
(六)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关于转让者未按规定缴纳转让增值费规定的,责令其限期缴纳,直至取消转让权和经营权;
(七)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六条规定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八)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处3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扣《营运证》五至十天。
(九)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
(十)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十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二、三、四、六项规定的,经劝阻拒不改正的,处20元罚款;给国家财产和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
(十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处5元以上10元以下罚款;
(十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一、二规定的,没收票证和非法所得,并按没收票证总额金额的十倍处以罚款;
(十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没收非法所得,并按非法所得金额20倍至50倍处以罚款(最高罚款额不得超过2000元);情节严重的,吊扣《经营许可证》五至十天;
(十五)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零票超段乘用或月票不按规定线路乘用,责令其补票;对使用过期月票及卡式月票上照片、副券不齐全的,视为废票,一律没收。
(十六)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经查实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涉及公安、工商、物价、税务、技术监督等部门管理权限的,由上述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下达处罚决定通告书。实施罚没款处罚,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款票据,罚没款全部上缴财政,没收的物,按国家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
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危害客运车辆行车安全,破坏、盗窃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设施,殴打客运交通依法执行公务的司乘、稽查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出示证件,秉公执法。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大连市人民政府可依照本条例制定《大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细则》等单项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 本条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大连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



1994年7月30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政策措施的决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60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政策措施的决定》已经2002年3月20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省长 石秀诗
                           二00二年三月三十日

            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
            规章和政策措施的决定

  为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程清理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意见》的有关要求,省人民政府对截止2001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对1978年以来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政策措施进行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


  一、对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不相适应的,不符合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的,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不相一致的,以及被新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替代的39件规章(附件一),予以废止。


  二、对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不相适应的,不符合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的,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不相一致的,以及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或者被新的政策措施替代的265件政策措施(附件二),予以废止。

附件一       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部分规章目录


                  (39件)



┌──┬────────────────────┬─────────────────────┐
│序号│        规章名称         │      发布机关及日期        │
├──┼────────────────────┼─────────────────────┤
│ 1 │贵州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1996年8月21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3号发布  │
├──┼────────────────────┼─────────────────────┤
│ 2 │贵州省旅游业管理规定          │1995年5月16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4号发布  │
│  │                    │根据1997年12月16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  │                    │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行政规章的决定│
│  │                    │》修正                  │
├──┼────────────────────┼─────────────────────┤
│ 3 │贵州省实施《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办│1994年8月27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8号发布  │
│  │法                   │                     │
├──┼────────────────────┼─────────────────────┤
│ 4 │贵州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         │1994年12月21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2号发布 │
│  │                    │根据1997年12月16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  │                    │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行政规章的决定│
│  │                    │》修正                  │
├──┼────────────────────┼─────────────────────┤
│ 5 │贵州省市场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1994年5月27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 1994年6月│
│  │                    │9日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 根据1997年12 │
│  │                    │月16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省人民政府关│
│  │                    │于修改、废止部分行政规章的决定》修正   │
├──┼────────────────────┼─────────────────────┤
│ 6 │贵州省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违法处罚│1993年1月11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      │
│  │办法                  │                     │
├──┼────────────────────┼─────────────────────┤
│ 7 │贵州省农业机械管理规定         │1993年12月2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 根据1997 │
│  │                    │年12月16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省人民政│
│  │                    │府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行政规章的决定》修正 │
├──┼────────────────────┼─────────────────────┤
│ 8 │贵州省发展散装水泥的规定        │1993年8月23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 9 │贵州省饲料工业管理暂行规定       │1993年9月17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10 │贵州省人才流动争议仲裁规定       │1993年12月21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11 │贵州省投资受益机制暂行规定       │1992年7月22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      │
├──┼────────────────────┼─────────────────────┤
│12 │贵州省科技兴黔人员奖励办法(试行)    │1992年9月24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      │
├──┼────────────────────┼─────────────────────┤
│13 │贵州省城市规划管理费收取和使用办法(试行)│1992年6月10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 1992年6月│
│  │                    │27日贵州省建设厅、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物价│
│  │                    │局发布                  │
├──┼────────────────────┼─────────────────────┤
│14 │贵州省关于下放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简化│1992年8月12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审批程序的暂行办法           │                     │
├──┼────────────────────┼─────────────────────┤
│15 │贵州省实施《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 │1991年5月29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      │
│  │行规定》细则              │                     │
│  │                    │                     │
├──┼────────────────────┼─────────────────────┤
│16 │贵州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1991年12月26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     │
│  │                    │1992年1月14日贵州省农业厅发布施行     │
├──┼────────────────────┼─────────────────────┤
│17 │贵州省产品商品质量奖励处罚暂行办法   │1990年2月5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 根据1997年│
│  │                    │12月16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省人民政府│
│  │                    │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行政规章的决定》修正  │
├──┼────────────────────┼─────────────────────┤
│18 │贵州省新天试验区开发工作若干规定    │1990年10月5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      │
├──┼────────────────────┼─────────────────────┤
│19 │贵州省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990年12月4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 根据1997 │
│  │                    │年12月16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省人民政│
│  │                    │府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行政规章的决定》修正 │
├──┼────────────────────┼─────────────────────┤
│20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贵州省水利工程供│1989年1月27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      │
│  │水收费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项的通知│                     │
├──┼────────────────────┼─────────────────────┤
│21 │贵州省冷饮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1989年5月15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 1989年6月│
│  │                    │6日贵州省卫生厅发布 根据1997年12月16日贵 │
│  │                    │州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  │                    │废止部分行政规章的决定》修正       │
├──┼────────────────────┼─────────────────────┤
│22 │贵州省采购食品索证管理办法       │1989年5月15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 1989年6月│
│  │                    │6日贵州省卫生厅发布根据1997年12月16日贵州 │
│  │                    │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
│  │                    │止部分行政规章的决定》修正        │
├──┼────────────────────┼─────────────────────┤
│23 │ 贵州省实施《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细则│1989年6月15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      │
├──┼────────────────────┼─────────────────────┤
│24 │贵州省对外合作出版暂行规定       │1989年7月22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 1989年8月│
│  │                    │1日贵州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发布      │
├──┼────────────────────┼─────────────────────┤
│25 │贵州省维护工交企业生产秩序的暂行规定  │1988年7月29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      │
├──┼────────────────────┼─────────────────────┤
│26 │贵州省加快电力发展的若干规定      │1988年8月24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      │
├──┼────────────────────┼─────────────────────┤
│27 │贵州省推进科研设计单位与生产企业联合的 │1988年10月29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     │
│  │暂行规定                │                     │
├──┼────────────────────┼─────────────────────┤
│28 │贵州省民办科技机构管理暂行规定     │1988年10月29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     │
├──┼────────────────────┼─────────────────────┤
│29 │贵州省企业法人登记分级管理规定     │1988年7月29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 1988年8月│
│  │                    │10日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       │
├──┼────────────────────┼─────────────────────┤
│30 │贵州省机械工业行业管理暂行办法     │1987年4月16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      │
├──┼────────────────────┼─────────────────────┤
│31 │贵州省非食用含醇化学商品生产经营管理办法│1987年9月22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 1987年10 │
│  │                    │月5日贵州省工商局、物资局、化工厅、标准计 │
│  │                    │量局发布                 │
├──┼────────────────────┼─────────────────────┤
│32 │贵州省公路运输管理实施细则       │1987年10月12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     │
│  │                    │1987年10月24日贵州省交通厅、经委发布   │
├──┼────────────────────┼─────────────────────┤
│33 │贵州省计算机软件登记工作暂行办法    │1987年11月27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     │
│  │                    │1987年11月29日贵州省电子工业厅发布    │
├──┼────────────────────┼─────────────────────┤
│34 │贵州省农村水利劳动积累办法       │1987年12月28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     │
│  │                    │1988年1月10日贵州省水利电力厅发布     │
├──┼────────────────────┼─────────────────────┤
│35 │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1986年9月3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      │
├──┼────────────────────┼─────────────────────┤
│36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水利工程供水收费和使 │1986年10月9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      │
│  │用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                     │
├──┼────────────────────┼─────────────────────┤
│37 │贵州省国营企业职工离退休金统筹试行办法 │1985年7月31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      │
├──┼────────────────────┼─────────────────────┤
│38 │贵州省水利工程供水收费和使用管理办法  │1983年10月4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      │
├──┼────────────────────┼─────────────────────┤
│39 │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试行条例   │1982年5月4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      │
└──┴────────────────────┴─────────────────────┘



附件二     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部分政策措施目录

               (265件)



┌──┬──────────────────────┬──────────────────┐
│序号│        文件名称           │  发布机关、日期、文号      │
├──┼──────────────────────┼──────────────────┤
│ 1 │省人民政府关于1999年我省进口化肥配额    │1999年7月20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问题的批复                 │黔府函[1999]160号          │
├──┼──────────────────────┼──────────────────┤
│ 2 │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内用户购买云雀轿车免交教育附│1999年12月23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加费等费的通知               │黔府函[1999]309号          │
├──┼──────────────────────┼──────────────────┤
│ 3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外来劳动力管理工作的│1998年3月9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通知                    │黔府办发[1998]17号         │
├──┼──────────────────────┼──────────────────┤
│ 4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民族贸│1998年5月19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易和民族用品生产政策的通知         │黔府办发[1998]37号         │
├──┼──────────────────────┼──────────────────┤
│ 5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煤炭厅关于加强对乡镇煤│1998年5月20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矿维简费集中管理使用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1998]44号         │
├──┼──────────────────────┼──────────────────┤
│ 6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1998年10月1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国人民银行整顿乱集资乱批设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黔府办发[1998]93号         │
│  │业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                  │
├──┼──────────────────────┼──────────────────┤
│ 7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采购管理│1998年11月20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的通知                   │黔府办发[1998]115号         │
├──┼──────────────────────┼──────────────────┤
│ 8 │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贵州省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1996年9月2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联合与协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黔府发[1996]46号          │
├──┼──────────────────────┼──────────────────┤
│ 9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1995年5月19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和服务价格监审的补充通知          │黔府发[1995]23号          │
├──┼──────────────────────┼──────────────────┤
│10 │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深化粮油购销体制改革的通知│1995年9月17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                      │黔府发[1995]38号          │
├──┼──────────────────────┼──────────────────┤
│11 │省人民政府关于定购粮实行价外补贴的通知   │1995年9月21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                      │黔府发[1995]39号          │
├──┼──────────────────────┼──────────────────┤
│12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交│1995年9月18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通厅关于征收新增车辆公路建设费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1995]79号         │
├──┼──────────────────────┼──────────────────┤
│13 │贵州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居民   │1994年4月29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的通知     │黔府发[1994]24号          │
├──┼──────────────────────┼──────────────────┤
│14 │省人民政府关于原油成品油流通体制改革意   │1994年9月23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见的通知                  │黔府发[1994]54号          │
├──┼──────────────────────┼──────────────────┤
│15 │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流   │1994年10月13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通体制的通知                │黔府发[1994]60号          │
├──┼──────────────────────┼──────────────────┤
│16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整顿成品油市场领   │1994年11月28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导小组关于整顿我省成品油市场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1994]89号         │
├──┼──────────────────────┼──────────────────┤
│17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省经委、省机械设│1994年12月31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备成套局关于贵州省重点建设项目成套设备实行委│黔府办发[1994]105号         │
│  │托承包服务报告的通知            │                  │
│  │                      │                  │
├──┼──────────────────────┼──────────────────┤
│18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粮食“三挂钩”兑现办法│1993年4月27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等问题的通知                │黔府发[1993]16号          │
├──┼──────────────────────┼──────────────────┤
│19 │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七五”三线调迁企业继续享│1993年5月20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受有关优惠政策的批复            │黔府函[1993]101号          │
├──┼──────────────────────┼──────────────────┤
│20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厅省财政厅关于理顺│1993年3月20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地县外贸管理体制几个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1993]22号         │
├──┼──────────────────────┼──────────────────┤
│21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口岸办关于办理贵阳空港│1993年4月13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国际联检限制区临时通行证件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1993]28号         │
├──┼──────────────────────┼──────────────────┤
│22 │省人民政府关于超计划出口收汇全额留成问   │1992年8月22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题的批复                  │黔府通(1992)190号          │
├──┼──────────────────────┼──────────────────┤
│23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酒类产品临   │1992年1月3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时生产许可证暂行办法》的通知        │黔府办发(1992)1号          │
├──┼──────────────────────┼──────────────────┤
│24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委关于技术市场   │1992年1月4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工作实行归口管理请示的通知         │黔府办发(1992)2号          │
├──┼──────────────────────┼──────────────────┤
│25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实行    │1992年8月6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贵州省企业定价证》的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1992)92号         │
├──┼──────────────────────┼──────────────────┤
│26 │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   │1991年1月17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副食品工作的通知              │黔府发(1991)5号           │
├──┼──────────────────────┼──────────────────┤
│27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搞好外贸工作的通知   │1991年5月2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                      │黔府发(1991)22号          │
├──┼──────────────────────┼──────────────────┤
│28 │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贵州省粮食财务包干   │1991年8月28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黔府发(1991)40号          │
├──┼──────────────────────┼──────────────────┤
│29 │省人民政府关于压缩三项资金搞好压贷挂钩   │1991年10月3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工作的通知                 │黔府发(1991)49号          │
├──┼──────────────────────┼──────────────────┤
│30 │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烤烟收购价格和烟叶生   │1990年3月2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产扶持费标准的通知             │黔府(1990)15号           │
├──┼──────────────────────┼──────────────────┤
│31 │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贵州省商业、供销企业  │1990年2月24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市场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批复        │(90)黔府通20号           │
├──┼──────────────────────┼──────────────────┤
│32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电厅关于进一步   │1990年4月7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搞好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工作报告的通知     │黔府办(1990)32号          │
├──┼──────────────────────┼──────────────────┤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工商局国家计委   │1990年6月28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33 │关于公布第四批全国小轿车经营单位通知的   │黔府办(1990)63号          │
│  │通知                    │                  │
├──┼──────────────────────┼──────────────────┤
│34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商企业参加省商品   │1990年7月23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交流会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黔府办(1990)81号          │
├──┼──────────────────────┼──────────────────┤
│35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局关于工效挂   │1990年12月15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钩企业效益工资使用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1990)134号          │
├──┼──────────────────────┼──────────────────┤
│36 │省人民政府关于1989年烤烟生产扶持费有    │1989年1月14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关问题的通知                │黔府(1989)5号            │
├──┼──────────────────────┼──────────────────┤
│37 │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对彩色电视机实   │1989年3月6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行专营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黔府(1989)14号           │
├──┼──────────────────────┼──────────────────┤
│38 │省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钢材管   │1989年8月7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理的决定的通知               │黔府(1989)51号           │
├──┼──────────────────────┼──────────────────┤
│39 │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加强城乡个   │1989年10月9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税收征管工作的决定的   │黔府(1989)64号           │
│  │通知                    │                  │
├──┼──────────────────────┼──────────────────┤
│40 │省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有色金   │1989年11月25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属管理决定的通知              │黔府(1989)69号           │
├──┼──────────────────────┼──────────────────┤
│41 │省人民政府关于遵义地区实行粮食稳征、减   │1989年6月30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购、压销政策有关问题的批复         │(89)黔府通125号           │
├──┼──────────────────────┼──────────────────┤
│42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对彩色电视机│1989年2月18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实行专营管理(试行)的宣传提纲的通知     │黔府办(1989)15号          │
├──┼──────────────────────┼──────────────────┤
│43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物资部关于确保│1989年2月22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一九八九年上半年指令性物资调拨计划的通知  │黔府办(1989)17号          │
├──┼──────────────────────┼──────────────────┤
│44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铁矿石   │1989年3月3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黔府办(1989)25号          │
├──┼──────────────────────┼──────────────────┤
│45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加强   │1989年5月26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小轿车销售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黔府办(1989)64号          │
├──┼──────────────────────┼──────────────────┤
│46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征收乡镇集体矿山│1989年5月29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企业和个体采矿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费暂行办法》│黔府办(1989)65号          │
│  │的通知                   │                  │
├──┼──────────────────────┼──────────────────┤
│47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茧丝绸收购和出口实   │1989年5月30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行统一经营管理的通知            │黔府办(1989)69号          │
├──┼──────────────────────┼──────────────────┤
│48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先发放工业生   │1989年6月2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产流动资金贷款的产品企业名单的通知     │黔府办(1989)71号          │
├──┼──────────────────────┼──────────────────┤
│49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石油公司关于整顿   │1989年10月7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石油市场加强成品油管理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1989)136号          │
├──┼──────────────────────┼──────────────────┤
│50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彩电市场管理的通知 │1989年11月10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                      │黔府办(1989)152号          │
├──┼──────────────────────┼──────────────────┤
│51 │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贵州省关于征收电   │1988年3月18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力建设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黔府(1988)14号           │
├──┼──────────────────────┼──────────────────┤
│52 │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贵州省粮食购、销、调  │1988年3月28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黔府(1988)18号           │
├──┼──────────────────────┼──────────────────┤
│53 │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贵州省粮食购销调包   │1988年4月6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黔府(1988)21号           │
├──┼──────────────────────┼──────────────────┤
│54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和深化外贸体制改   │1988年6月6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革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黔府(1988)37号           │
├──┼──────────────────────┼──────────────────┤
│55 │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贵州省企业上等级奖   │1988年6月21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黔府(1988)40号           │
├──┼──────────────────────┼──────────────────┤
│56 │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肥、农药、农膜实行专营的通知│1988年12月27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                      │黔府(1988)84号           │
├──┼──────────────────────┼──────────────────┤
│57 │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支付中│1988年12月16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方职工的国家各项补贴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批│(88)黔府通244号           │
│  │复                     │                  │
├──┼──────────────────────┼──────────────────┤
│58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编报利用外资项   │1988年3月15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目建议书的通知               │黔府办(1988)26号          │
├──┼──────────────────────┼──────────────────┤
│59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省经委关于   │1988年5月24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加强棉纱、坯布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1988)62号          │
├──┼──────────────────────┼──────────────────┤
│60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关于当前以电   │1988年6月28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力供应为标准调整高耗电产品建议的通知    │黔府办(1988)87号          │
├──┼──────────────────────┼──────────────────┤
│61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经委、化工   │1988年8月23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厅、经贸厅关于贵州轮胎厂、贵阳市花溪化工  │黔府办(1988)113号          │
│  │厂申请建立出口商品生产专厂请示的通知    │                  │
├──┼──────────────────────┼──────────────────┤
│62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外协办《关于│1988年11月19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用铝锭串换物资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1988)170号          │
├──┼──────────────────────┼──────────────────┤
│63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关于外资企业   │1988年12月9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产品运输问题请示报告的通知         │黔府办(1988)178号          │
├──┼──────────────────────┼──────────────────┤
│64 │关于切实加强国营工业企业设备调剂出省管   │1988年12月27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理的通知                  │黔府办(1988)189号          │
├──┼──────────────────────┼──────────────────┤
│65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城镇集体工   │1987年1月8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业政策的若干规定              │黔府(1987)2号            │
├──┼──────────────────────┼──────────────────┤
│66 │ 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企业上等级活动的实施  │1987年1月13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 意见                   │黔府(1987)4号            │
├──┼──────────────────────┼──────────────────┤
│67 │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粮食企业财务  │1987年4月23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 管理办法》的通知             │黔府(1987)25号           │
├──┼──────────────────────┼──────────────────┤
│68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经济联合组织审批   │1987年7月3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程序的暂行规定               │黔府(1987)44号           │
├──┼──────────────────────┼──────────────────┤
│69 │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市场物价的通知      │1987年8月1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                      │黔府(1987)52号           │
├──┼──────────────────────┼──────────────────┤
│70 │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化肥供应办法的通知    │1987年10月21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                      │黔府(1987)72号           │
├──┼──────────────────────┼──────────────────┤
│71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对外经济贸易厅、物价局│1987年4月4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关于一九八七年度苧麻及其系列制品内贸收购和外│黔府办(1987)61号          │
│  │贸出口收购实行最高限价意见的通知      │                  │
├──┼──────────────────────┼──────────────────┤
│72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年   │1987年5月27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外汇留成额度调剂工作的通知         │黔府办(1987)101号          │
├──┼──────────────────────┼──────────────────┤
│73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关于市场用   │1987年7月2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煤经营管理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黔府办(1987)142号          │
├──┼──────────────────────┼──────────────────┤
│  │省人民政府转发省计委、省经委、省化工厅、省经│1987年12月31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74 │贸厅关于遵义市第二化工厂建立出口商品生产专厂│黔府办(1987)262号          │
│  │请示的通知                 │                  │
├──┼──────────────────────┼──────────────────┤
│75 │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   │1986年3月15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整顿我省酒类商标报告的通知         │黔府(1986)19号           │
├──┼──────────────────────┼──────────────────┤
│76 │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我省小化肥实行临时降    │1986年4月2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价、免税及补贴的紧急通知          │黔府(1986)24号           │
├──┼──────────────────────┼──────────────────┤
│77 │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推动横向经济联合的   │1986年5月3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黔府(1986)35号           │
├──┼──────────────────────┼──────────────────┤
│78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搞活国营工业企业的   │1986年5月6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若干补充规定                │黔府(1986)36号           │
├──┼──────────────────────┼──────────────────┤
│79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出口创汇的几项规定  │1986年5月13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                      │黔府(1986)41号           │
├──┼──────────────────────┼──────────────────┤
│80 │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商业厅关于改进尿素等化   │1986年5月16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肥供应工作报告的通知            │黔府(1986)44号           │
├──┼──────────────────────┼──────────────────┤
│81 │省人民政府印发《国务院关于认真解决商品   │1986年7月9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搭售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黔府(1986)53号           │
├──┼──────────────────────┼──────────────────┤
│82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乡镇企业的若   │1986年7月17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干规定                   │黔府(1986)57号           │
├──┼──────────────────────┼──────────────────┤
│83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关   │1986年1月15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于加强录像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黔府办(1986)8号           │
├──┼──────────────────────┼──────────────────┤
│84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对外经济贸易厅关于严格│1986年1月14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控制出口畜产品外流的紧急报告的通知     │黔府办(1986)14号          │
├──┼──────────────────────┼──────────────────┤
│85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贵州省机电产品出口净创│1986年6月11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汇结算及外汇留成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黔府办(1986)110号          │
├──┼──────────────────────┼──────────────────┤
│86 │转发省医药局关于加强医药行业管理和医药   │1986年6月21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市场管理报告的通知             │黔府办(1986)116号          │
├──┼──────────────────────┼──────────────────┤
│87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遵义地区行署《关于供销社│1986年8月19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深入改革,发展农村商品经济的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1986)178号          │
├──┼──────────────────────┼──────────────────┤
│88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搞好化肥产销   │1986年12月17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工作的通知                 │黔府办(1986)266号          │
├──┼──────────────────────┼──────────────────┤
│89 │省人民政府关于木材经营改革几个问题的通   │1985年1月5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知                     │黔府(1985)1号            │
├──┼──────────────────────┼──────────────────┤
│90 │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农村粮食购销政策和价   │1985年3月9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格的通知                  │黔府(1985)19号           │
├──┼──────────────────────┼──────────────────┤
│91 │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加强物价管理和监督检   │1985年3月12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查的通知                  │黔府(1985)24号           │
├──┼──────────────────────┼──────────────────┤
│92 │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商业厅关于我省石油产品   │1985年3月28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经营业务划转的报告的通知          │黔府(1985)28号           │
├──┼──────────────────────┼──────────────────┤
│93 │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物价局关于加强物价管理   │1985年5月9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和监督检查的若干具体规定的通知       │黔府(1985)38号           │
├──┼──────────────────────┼──────────────────┤
│94 │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委等部门《关于扶持食   │1985年5月1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品工业发展的报告》的通知          │黔府(1985)40号           │
├──┼──────────────────────┼──────────────────┤
│95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工业品生产资料和紧俏   │1985年6月6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耐用消费品市场管理的暂行规定        │黔府(1985)48号           │
├──┼──────────────────────┼──────────────────┤
│96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外贸出口工作会议   │1985年7月23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纪要的通知                 │黔府(1985)61号           │
├──┼──────────────────────┼──────────────────┤
│97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的   │1985年8月2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若干规定(试行)               │黔府(1985)65号           │
├──┼──────────────────────┼──────────────────┤
│98 │省人民政府批转《贵州省出口商品外汇留成   │1985年8月17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试行办法》的通知              │黔府(1985)70号           │
├──┼──────────────────────┼──────────────────┤
│99 │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1985年10月16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的通知                   │黔府(1985)83号           │
├──┼──────────────────────┼──────────────────┤
│ 100│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   │1985年10月14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企业登记管理和清理整顿公司的意见的通知   │黔府(1985)84号           │
├──┼──────────────────────┼──────────────────┤
│ 101│关于严禁出口推迟收汇和进口提前付汇的紧   │1985年10月31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急通知                   │黔府(1985)92号           │
├──┼──────────────────────┼──────────────────┤
│ 102│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汽车进口   │1985年11月6日省人民政府发布     │
│  │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黔府(1985)95号           │
├──┼──────────────────────┼──────────────────┤
│ 10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独山东峰锑矿生产炼   │1985年8月28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锑交外贸出口的通知             │黔府办(1985)192号          │
├──┼──────────────────────┼──────────────────┤
│ 10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Gz乳化汽    │1985年11月11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
│  │油有关问题的通知              │黔府办(1985)240号          │
├──┼──────────────────────┼──────────────────┤
│ 105│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1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经海关总署2004年11月16日署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署 长 牟新生

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报关秩序,提高报关质量,规范报关员报关行为,保证通关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取得报关从业资格,并按照规定程序在海关注册登记,持有报关员证件的报关员。

第三条 海关对出现报关单填制不规范、报关行为不规范,以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或者有走私行为未被海关暂停执业、撤销报关从业资格的报关员予以记分、考核。

第四条 海关对报关员实施记分考核应当遵循责任明确原则,对差错及差错责任界定不清的不予记分。

第五条 海关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的职能指导、日常监督管理以及相关协调工作。

海关通关业务现场及相关业务职能部门负责具体执行记分工作。

记分的行政行为应当以各级海关名义作出。

第六条 海关对报关员的记分考核,依据其报关单填制不规范、报关行为不规范的程度和行为性质,一次记分的分值分为1分、2分、5分、10分、20分、30分。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1分:

(一)电子数据报关单的有关项目填写不规范,海关退回责令更正的;

(二)在海关签印放行前,因为报关员原因造成申报差错,报关单位向海关要求修改申报单证及其内容,经海关同意修改,但未对国家贸易管制政策的实施、税费征收及海关统计指标等造成危害的;

(三)未按照规定在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上加盖报关专用章及其他印章或者使用印章不规范的;

(四)未按照规定在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上签名盖章或者由其他人代表签名盖章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2分:

(一)在海关签印放行前,因为报关员填制报关单不规范,报关单位向海关申请撤销申报单证及其内容,经海关同意撤销,但未对国家贸易管制政策的实施、税费征收及海关统计指标等造成危害的;

(二)海关人员审核电子数据报关单时,要求报关员向海关解释、说明情况、补充材料或者要求提交货物样品等有关内容的,海关告知后报关员拒不解释、说明、补充材料或者拒不提供货物样品等有关内容,导致海关退回报关单的。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5分:

(一)报关员自接到海关“现场交单”或者“放行交单”通知之日起10日内,没有正当理由,未按照规定持打印出的纸质报关单,备齐规定的随附单证,到货物所在地海关递交书面单证并办理相关海关手续,导致海关撤销报关单的;

(二)在海关签印放行后,因为报关员填制报关单不规范,报关单位向海关申请修改或者撤销报关单(因出口更换舱单除外),经海关同意且不属于走私、偷逃税等违法违规性质的;

(三)在海关签印放行后,海关发现因为报关员填制报关单不规范,报关单币值或者价格填报与实际不符,且两者差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数量与实际不符,且有四位数以下差值,经海关确认不属伪报的,但影响海关统计的。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10分:

(一)出借本人报关员证件、借用他人报关员证件或者涂改报关员证件内容的;

(二)在海关签印放行后,海关发现因报关员填制报关单不规范,报关单币值或者价格填报与实际不符,且两者差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数量与实际不符,且有四位数以上差值,经海关确认不属伪报的。

第十一条 因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被海关予以行政处罚,但未被暂停执业、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记20分。

第十二条 因为走私行为被海关予以行政处罚,但未被暂停执业、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记30分。

第十三条 报关员因为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或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走私行为等其他违法行为,被海关暂停执业、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记分周期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报关员在海关注册登记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不足1年的,按一个记分周期计算。

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记分分值累加未达到30分的,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但报关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办理变更注册登记报关单位或者注销手续的,已记分值在该记分周期内不予以消除。

第十五条 报关员报关时在同一次报为行为的不同通关环节,或者在非同一次报关行为中出现多次需要记分情况的,应当分别计算,并累加分值。但对于同一通关环节一次性出现多个填制不规范项目的,只按照1次记分,不累加分值。

第十六条 报关员被海关行政处罚需要记分的,处罚决定生效后予以记分。

第十七条 海关人员在记分时,应当将记分原因和记分分值以电子或者纸质告知单的形式告知报关员。

海关应当向社会公布报关员记分情况的查询方式。

报关员应当主动查询自己的记分情况。

第十八条 报关员对记分的行政行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电子或纸质告知单之日起7 日内向作出该记分行政行为的海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辩;海关应当在接到申辩申请7 日内作出答复,对记分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正。报关员对答复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十九条 记分达到30分的报关员,海关中止其报关员证效力,不再接受其办理报关手续。报关员应当参加注册登记地海关的报关业务岗位考核,经岗位考核合格之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二十条 岗位考核由直属海关或者直属海关委托的单位负责组织。

第二十一条 各海关应当结合本关实际,适时或者定期举办岗位考核。每次岗位考核间隔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二十二条 对需要参加岗位考核的报关员,海关应当提前通知岗位考核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

第二十三条 记分已达30分的报关员应当按照海关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岗位考核。

报关员记分已达30分,拒不参加考核的,直属海关可以将报关员的姓名及所在单位等情况对外公告。

第二十四条 岗位考核内容为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报关单填制规范及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五条 报关员经岗位考核合格的, 可以向注册登记地海关申请将原记分分值予以消除。岗位考核不合格的,应当继续参加下一次考核。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记分项目均在《报关员记分对照表》(见附件)中列明,《报关员记分对照表》由海关总署统一制定,并对外发布。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5年 1月 1日起施行。

附件

报关员记分对照表

顺序号 记分描述 备注
一、下列项目退单记1分,结关前改单记1分,结关后改单记5分,结关前删单记2分,结关后删单记5分:
01
进出口标志错误


02
进出口岸标志错误


03
装货港或目的港标志错误


04
运输工具及代码标志错误


05
提单或运单号标志错误


06
运输方式错误


07
企业性质错误


08
经营单位编号错误


09
收发货人地区错误


10
申报单位名称标志错误


11
合同号错误


12
征税比错误


13
起运地错误


14
贸易方式错误


15
集装箱个数标志错误


16
统计逻辑检查标志错误


17
征税逻辑检查标志错误


18
征免税性质标志错误


19
成交方式错误


20
结汇方式错误


21
运费错误


22
杂费错误


23
保险费错误


24
件数数量错误


25
毛重数量错误


26
净重数量错误


27
包装种类标志错误


28
许可证编号错误


29
海关监管的其他证件代码错误


30
合同手册备案号错误


31
减免税表备案号错误


32
许可证备案号错误


33
批文号错误


34
进出口日期错误


35
申报日期错误


36
商品项数错误


37
电子帐册成品版本号错误


38
抵押金错误


39
商品序号错误


40
商品编号错误


41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错误


42
原产地与消费地错误


43
商品项目序号错误


44
申报数量错误


45
申报计量单位错误


46
申报数量与法定数量关系错误


47
法定数量错误


48
第二数量错误


49
申报单价审核标志错误


50
成交币制错误


51
成交总价错误


52
用途标志错误


53
征减免税方式错误


54
税费标记错误


55
电子帐册标记错误


56
报关单与电子监管证件不符


二、下列项目按次记分:
57
未加盖报关专用章及其他印章,或者使用印章不规范的,记1分

58
未按规定在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上签名盖章或由其他人代表签名盖章的,记1分

59
拒不解释、说明或补充材料,导致海关退单的记2分

60
自报关单接到海关“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通知之日起10日内,不递交书面单证并办理相关海关手续的,记5分



61
在海关签印放行后,海关发现因报关员填制报关单不规范,报关单币值或者价格填报与实际不符,且两者差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数量与实际不符,且有四位数以上差值,经海关确认不属伪报,但影响海关统计的,记5分

62
将报关员证件出借使用或借用他人报关员证件或涂改报关员证件内容的,记10分

63
在海关签印放行后,海关发现因报关员填制报关单不规范,报关单币值或者价格填报与实际不符,且两者差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数量与实际不符,且有四位数以上差值,经海关确认不属伪报,但影响海关统计的,记10分

64
因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被海关予以行政处罚,但未被海关暂停执业、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记20分

65
因为走私行为被海关予以行政处罚,但未被海关暂停执业、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记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