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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0年第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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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0年第21号

卫生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公  告

2010年第21号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精神,现就有关职业卫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原由卫生部负责的建设项目(不包括医疗机构)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审定工作调整为安全监管总局负责。
  二、原由卫生部负责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的下列建设项目(不包括医疗机构)职业卫生审查工作调整为安全监管总局负责:
  (一)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总投资在50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项目;
  (二)核电站建设项目;
  (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三、自2011年1月1日起,卫生部不再负责受理建设项目(不包括医疗机构)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的申请、建设项目(不包括医疗机构)职业卫生审查申请,请申请单位向安全监管总局提出申请。
  安全监管总局咨询电话:010-64463409(带传真);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邮编:100713。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关于印发期货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规则指导性原则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期货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规则指导性原则的通知

1998年10月6日,证监会


上海期货交易所合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
为了切实加强对期货市场的监管,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保证期货市场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国发〔1998〕27号)和全国证券期货工作会议精神,现将《期货交易所章程指导性原则》、《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指导性原则》发给你们,请据此修改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规则,并请于12月31日前将修改后的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规则上报我会。

期货交易所章程指导性原则
一、关于期货交易所性质
期货交易所是为期货合约的集中竞价交易提供场所、设施、服务并履行相关职责的非营利性的会员制法人。
二、关于期货交易所注册资本和会员数目
1.期货交易所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
2.期货交易所会员数目由理事会确定上限,经会员大会通过。
3.每个会员认购的资格费等于交易所注册资本除以会员数目的上限。
4.当交易所会员数目没有达到最大数目或者会员数目发生变化时,会员缴存的资格费与注册资本的差额部分由交易所用盈余公积金补齐。
5.当会员数目变化较大,导致会员缴存的资格费与注册资本的差额达到一定幅度时,交易所可以到工商部门申请变更注册资本。
三、关于会员转让、退出会员资格
1.会员资格可以按期货交易所规定程序转让,但转让方必须提前向期货交易所提交有关报告,受让方应向期货交易所提出入会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经期货交易所理事会审查批准后方可履行转让手续。
2.会员可以按期货交易所规定程序退会,但退会的会员必须提前向期货交易所提交有关报告,经期货交易所理事会审查批准后方可履行退会手续。
四、关于会员大会、理事会、总经理、专门委员会的权限和职能分工
1.会员大会是期货交易所的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制定和修改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规则;
(2)选举和罢免会员理事;
(3)审议和批准理事会、总经理的工作报告;
(4)审议和批准期货交易所的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5)审议期货交易所的财务报告和风险准备金使用情况;
(6)决定增加或减少期货交易所注册资本;
(7)决定期货交易所的变更、终止和清算等事项;
(8)决定期货交易所其他重大事项。
2.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会员大会,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2)监督会员大会决议的实施和交易所的运行;
(3)审议期货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的修改方案,提交会员大会通过;
(4)审议总经理提出的财务预、决算方案,提交会员大会通过;
(5)审议期货交易所变更、终止和清算的方案,提交会员大会通过;
(6)制定交易规则的实施细则;
(7)决定会员的接纳和退出;
(8)决定对严重违规会员的处罚;
(9)决定风险准备金的使用;
(10)决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
(11)审定总经理提出的期货交易所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12)会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担任会员大会期间的会议主席;
(2)组织召开理事会;
(3)主持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4)组织协调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5)监督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实施。
4.为保证期货交易按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则进行,理事会设立监察、交易、会员资格审查、调解、财务等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的具体职责由理事会确定,专门委员会对理事会负责。
5.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组织实施会员大会、理事会通过的规章制度和决议;
(2)主持期货交易所的日常工作和市场监管;
(3)拟定并实施经批准的期货交易所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4)拟定期货交易所变更、终止和清算的方案;
(5)决定期货交易所行政机构设置方案,聘任和解聘工作人员;
(6)决定期货交易所员工的工资和奖惩;
(7)紧急情况下,经商理事长,有权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
(8)紧急情况下的临时处置权;
(9)理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指导性原则
一、关于撮合成交制度
期货交易所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价。在同一撮合轮次中,当买方报价大于卖方报价时可以成交,成交价格等于买方报价、卖方报价和前一成交价三者中居中的一个价格。
二、关于客户交易编码制度
期货交易所实行客户交易编码制度。客户交易编码由期货经纪公司按照交易所确定的编码方案编制,报交易所备案,三家交易所要求的客户编码备案资料应基本统一;经纪公司和客户必须严格遵循一户一码的原则,不得混码交易。
三、关于套期保值头寸审批制度
期货交易所实行套期保值头寸审批制度。交易所对套期保值申请者的经营范围和以前年度经营业绩资料、现货购销合同等能够表明其现货经营情况的资料进行审核,根据品种特点核定其套期保值头寸额度。套期保值头寸不得炒作。如果会员和客户的申报材料符合要求,交易所无正当理由,一般不得拒绝。交易所可以给予套期保值头寸一定优惠。交易所必须对套期保值头寸严格监控,对申报过程中出具虚假材料的自营会员、客户,以及协助客户提供虚假材料的期货经纪公司,要根据情节给予严厉的处罚,如没收平仓盈利、取消套期保值头寸申请资格、罚款、暂停会员资格、开除会员资格、宣布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等。
四、关于价格出现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单边市)的风险控制制度
当期货价格出现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单边市)时,期货交易所可以采用调整涨跌停板幅度、提高保证金及按一定原则减仓的措施释放交易风险。在第一个涨跌停板出现后,第二个交易日可以调整涨跌停板幅度,同时提高交易保证金;第三个交易日如再出现停板,则交易所可以按一定原则进行减仓。减仓后仍然无法释放风险时,交易所可以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由交易所理事会决定采取进一步的风险控制措施。
五、关于投机头寸限仓制度
期货交易所实行投机头寸限仓制度。套期保值头寸不限仓。限仓的基本原则:1、一般月份和交割月前一月份同时按会员和客户编码限仓,交易所根据品种特点决定每个客户编码的限仓数量,自营会员的限仓等于客户编码的限仓乘以一定的系数,经纪公司会员的限仓量由交易所根据其注册资本、信誉、抗风险能力、以前年度的代理情况及客户数量核定。2、交割月份按会员实行绝对数限仓,具体数量由交易所根据品种特点制定。3、如果客户的持仓之和超过会员的持仓限额,则由经纪公司按同比例对客户进行减仓。4、此处所有限仓指对单边持仓的限制。
六、关于大户报告制度
期货交易所实行大户报告制度。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达到限仓制度规定持仓量的80%时,由会员、会员代客户向交易所报告有关情况。套期保值头寸也必须执行大户报告制度。交易所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持仓报告水平。
报告内容:1、持仓品种、月份、方向、数量;2、持仓意向;3、资金来源和追加保证金的能力;4、主要经营范围,拥有可交割商品的数量。三个交易所大户报告的内容应基本统一。交易所对不报或虚报的会员及客户要制定严厉的处罚措施。
七、关于紧急状态
在期货交易过程中,如果出现地震、水灾、火灾、计算机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或技术原因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或者出现期货价格异常波动,如价格连续停板导致客户出现大面积亏损甚至有爆仓危险,持仓过大且集中在少数会员或客户,会员出现结算风险,交割违约等情况,交易所可以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交易所可以采取以下紧急措施化解和释放风险:延迟开市、暂停交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提高交易保证金、限期限量减仓、强行平仓等。
交易所采取紧急措施必须区分不同情况,经过一定的程序:1、当出现自然和技术原因导致无法正常交易时,交易所总经理可以决定采取紧急措施;2、重大措施须经理事会讨论后决定,由交易所总经理具体实施。
交易所宣布紧急状态、采取紧急措施,必须按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关于保证金制度
期货交易所实行保证金制度。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交易保证金。由各交易所根据会员和品种情况确定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和会员持仓情况对最低结算准备金余额进行调整,当日结算后不足部分必须于第二日开市前补足。
交易所必须按照会员多空持仓分别收取交易保证金。当合约临近交割月份时,交易所应逐步提高交易保证金。
可上市流通国债和标准仓单可按有关规定抵押交易保证金。但是交易手续费必须用货币资金支付。
风险准备金应专户存储,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
九、关于结算制度
交易所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即逐日盯市。持仓盈亏等于当日结算价减去上一交易日结算价或当日开仓价,平仓盈亏等于当日平仓价格减去上一交易日结算价或当日开仓价。统一三家交易所的结算制度和结算报表的内容、格式。
十一、关于交割制度
期货交易所实行实物交割制度。不能限制符合交易所交割标准的商品的交割,要尽量降低交割费用,实现现货、期货的结合。各交易所可以根据各自品种的特点自行选择适当的交割制度。
十二、关于期货价格的定义
期货合约的报价为基准交割品在基准交割仓库的含增值税报价。
开盘价是指某合约在该交易日开市前一定时间内的集合竞价,收盘价是指某合约在该交易日收市前一定时间内的集合竞价,最高价是指某合约在一个交易日内所有成交价中的最高成交价,最低价是指某合约在一个交易日内所有成交价中的最低成交价,结算价是指某合约全天成交价格按照交易量的加权平均价。
十三、关于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的内容应包括:商品名称、合约月份、成交价、涨跌幅度、买方报价、卖方报价、买量、卖量、收盘价、结算价、开盘价、最高价、最低价、成交量、未平仓合约及其增减量。发布的价格信息应统一按商品的实物单位报价。信息发布应按实时、每日、每周、每月定期发布。
交易量、持仓量排名每日公布,注册仓单的数量及与上次发布比较后的变化量、注册仓库的库容量和已占用库容量每周公布。
发布信息应选择那些易于为交易者得到的公共媒体。如果交易所的行情发布系统正常运行,而公共媒体转发出现问题,影响会员和客户的正常交易,交易所不承担连带责任。
为了保证交易数据的安全,交易所必须建立异地数据备份。
十四、关于会员的违规处罚
交易所必须切实履行一线监管职责,防止操纵市场和价格扭曲。对于违约、虚报套保材料、违反大户报告制度、违反限仓制度、私下对赌、对冲欺诈客户等违规行为制定严厉的处罚措施,保证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
十五、关于交易时间和交易指令
三家交易所的交易时间必须统一,但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分节交易。交易所允许的交易指令类型:1、限价指令是指执行时必须按限定价格或更好价格成交的指令。2、取消指令是指将某一指定指令取消的指令。


国务院关于大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大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2004年1月20日国务院文件国函[2004]9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大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辽政〔2001〕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编后的《大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年至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大连是我国北方沿海重要的中心城市和港口、旅游城市。大连市的城市建设与发展要遵循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港口、海洋资源和科研等优势。通过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提高经济整体素质和效益,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把大连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环境良好、风景优美的现代城市。

三、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4105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在城市规划区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合理利用山体等自然分隔,形成由中心城区、新城区、金州城区和旅顺口城区等组成的组团式城市布局。要控制中心城区发展规模,有序引导人口和产业向周围各组团转移。

要发挥大连市对区域经济的辐射、带动作用,合理分布市域人口和各类产业。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做好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四、严格控制人口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努力提高单位土地面积产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到2005年,主城区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279万人以内,建设用地控制在234平方公里以内;到2010年,主城区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310万人以内,建设用地控制在262平方公里以内;到2020年,主城区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355万人以内,建设用地控制在321.9平方公里以内。

五、加强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要重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大力发展以公共交通为主、多种交通方式有机结合、各种交通枢纽相互衔接的综合运输体系。要统筹规划和建设给水、排水、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水的重复利用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充分重视城市防灾工作,加强城市重点防灾设施和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建立包括消防、人防、防洪和抗震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六、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要严格按照规划提出的各类环保标准限期达标,保护好城市的水、大气和声环境。切实保障海洋、土地及空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重点加强对近海和市内河流等水体的保护,有效治理各类污染源,防止水源和海湾水体的污染,使城市环境质量有明显改善。

七、重视城市风貌和特色保护。要加强对市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和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划定保护范围,制定保护措施并严格实施。城市设计和建设要充分利用大连山水相间、陆岛相望的自然条件,通过规划控制和城市设计,保护好以水为中心的滨海城市风貌和景观特色。城区边缘的山体要加强绿化,形成城市的绿色背景。

八、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大连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城市规划区内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法规,抓紧编制详细规划,强化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各类开发区在内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市级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驻大连市各单位要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服从规划管理,支持大连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大连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大连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你省和建设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