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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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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

司法部


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导和推动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和法律援助工作(以下称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司法部决定自2007年4月至2008年4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主题实践活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的部署,围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这一实践主题,从促进社会和谐和加强自身建设两个方面,把握学习讨论和工作实践两大环节,推动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着力点,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切入点,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立足点,依法充分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主题实践活动的目标要求

  开展主题实践活动,要强化思想认识,规范执业行为,完善制度机制,提高队伍素质,努力达到以下具体的目标要求:

  一是队伍建设进一步深化。广大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律援助工作者充分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努力增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行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明显增强,队伍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是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政策措施更加完善,法律服务工作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始终保持正确的服务方向,积极介入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司法鉴定工作的薄弱环节得到加强,社会公信力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的受援面进一步扩大,更多的困难群众享受法律的公正。各项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质量监管工作得到加强,服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是服务成效进一步显现。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市场经济主体依法经营、当事人依法维权和司法机关公正司法起到重要作用。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队伍诚信为民的社会形象进一步树立。

  三、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工作原则

  开展主题实践活动,要坚持"以人为本,贴近群众、发挥职能、服务社会、共建和谐",努力做到"三个结合":

  一是"主题要求"与"具体实践"相结合。此次主题实践活动的主题是"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围绕学习、实践和建设,分别明确了不同的工作内容。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实际,结合自身职能,进一步明确本地、本单位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具体内容,将"主题要求"具体化,使实践活动更具有针对性、实效性。

  二是"促进社会和谐"与"加强自身建设"相结合。积极引导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着眼于社会和谐,致力于社会和谐,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切实加强法律服务队伍、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大力加强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建设,提高自身素质,适应社会要求。

  三是"学习"、"实践"与"建设"相结合。要紧密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学习讨论、工作实践和工作建设三项活动。学习是手段,通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开阔工作视野,增强服务本领;实践是目的,通过实践检验学习效果,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社会价值;建设是保障,通过建设提高实践能力,规范执行活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展示社会形象。

  四、主题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

  各地要按照司法部的统一部署,结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和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能特点,分别按照以下三项内容,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

  (一)围绕"历史机遇?职业使命?社会责任",开展学习讨论活动。

  学习讨论的主要内容:1.中央作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决策的历史背景、主要内容、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2.如何培养和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始终坚持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正确的服务方向;3.如何培养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提高职业道德素质,明辨荣辱,奉献社会;4.如何培养理论素养和岗位技能,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努力适应新时期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需要;5.如何结合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特点,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始终坚持党对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6.如何从本地、本单位实际出发,研究明确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有效途径和工作机制;7.如何进一步发挥律师工作参与诉讼调解和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公证工作预防矛盾纠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促进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司法鉴定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促进司法公正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和工作优势;8.如何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不断增强物质保障、组织建设、管理工作、服务工作和社会影响等能力建设,逐步实现基本满足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的工作目标等等。

  在此基础上,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丰富有关学习讨论的内容,采取专题辅导、集体学习、个人自学和论坛研讨、演讲比赛等形式,教育引导广大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律援助工作者,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带来的历史机遇,深刻认识自身的职业使命,深刻认识肩负的社会责任,切实把握新形势下开展这次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努力增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工作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二)围绕"促进和谐?保障和谐?建设和谐",开展工作实践活动。

  工作实践的主要内容:1.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推动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积极为国家、地方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等提供服务;2.发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工作优势,充分运用调解方式,预防和化解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各类社会矛盾纠纷;3.帮助群众解决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环境治理保护、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遇到的涉法涉诉问题,努力满足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法律服务需求,认真做好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4.推动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参与信访处理工作,预防和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5.切实纠正法律服务行业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畅通反映渠道,加大监督力度,对存在的个别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及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以良好的行业作风服务于民,促进社会和谐;6.推进法律服务行业文化建设,树立和弘扬先进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促进和谐文化建设;7.加强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建设,明确建设任务,完善管理机制,强化所(处、中心)主任的管理责任,进一步形成所(处、中心)内部和谐,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良好局面,发挥其在管理工作中基础环节的重要作用; 8.开展行业互助,规范执业秩序,努力实现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事业协调发展等等。

  在此基础上,各地、各单位要联系工作实际,贴近党委政府关心、人民群众关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细化工作实践的具体内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有关行业协会要加强工作指导,统筹安排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的实践内容,使各项活动主题鲜明,形式多样,优势互补,相得益彰。要研究制定体现活动主题、符合工作特点、切合本地实际的工作计划和方案,明确提出本地、本单位开展实践活动的主题口号,形成活动声势。要指导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明确年内办结的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1至2件实事,公开向社会作出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担任法律顾问、发放法律服务联系卡、举办免费法律咨询活动以及进一步推动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进乡村、进社区等形式,切实发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能作用,为促进和谐、保障和谐、建设和谐做出新的贡献。

  (三)围绕"完善规范化工作体系?建设高素质服务团队?展示新时期执业风采",开展工作建设活动。

  工作建设的主要内容:1.继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强化党建工作,加强行风建设,加大培训工作力度,教育引导法律服务人员、法律援助工作者培养和树立正确的执业理念、职业道德;2.继续推动《律师法》修订工作,进一步做好贯彻实施《公证法》的工作,加快制定出台与《全国人大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相配套的司法鉴定基础性规章制度,完善行政规章和行业规范体系,使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3.继续推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改革,做好深化律师收费制度改革、推进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试点等项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完善司法鉴定制度,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动力、增添活力;4.加强工作监管,强化管理效能建设,推动法律服务人员诚信档案建设,加强司法鉴定人队伍建设,重点抓好鉴定的执业管理、教育培训和后备人才的培养工作,引导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律援助工作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5.推进公证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化建设步伐;6.引导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使服务环境和工作条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7.推动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树立和展示良好社会形象等等。

  在此基础上,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查找队伍建设、制度规范和工作监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确定本地、本单位工作建设的重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有关行业协会要致力于全面推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建设,积极探索建立理念先进、遵循规律、符合国情、制度科学的工作体系,努力建设高素质服务团队,在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实践中,充分展示新时期法律服务人员、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执业风采。要指导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进一步重视工作建设,在确保整体推进的前提下,切实抓住1至2个工作重点,强化措施,力求取得明显成效。

  五、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方法步骤

  这次主题实践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学习讨论阶段(2007年4月底至2007年6月)。司法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此次主题实践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各地组织学习传达,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具体指导意见,在全国广大法律服务人员、法律援助工作者中普遍组织开展学习讨论活动。

  二是工作实践阶段(2007年7月至2008年2月)。各地按照司法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工作实践和建设活动,全面落实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各项任务。司法部将对此次主题实践活动进行督导检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也要加大督导检查工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这一阶段结束后,要指导督促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以及法律服务人员、法律援助工作者对第一、二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写出书面报告。

  三是总结表彰阶段(2008年3月至2008年4月底)。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要对主题实践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并书面报告司法部。整个活动结束后,司法部召开总结表彰大会,交流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工作成果,通报表彰在主题实践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六、加强组织领导工作

  (一)高度重视。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是事关司法行政全局工作的一件大事,也是贯穿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全年工作的一条主线。这项工作在部党组的领导下进行,部办公厅、政治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法鉴定管理局、纪检组监察局、法律援助中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公证协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等有关司局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共同组织实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将这项工作放到重要位置,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通过编发简报、建立工作联系点、进行实地督查、组织专题评议等形式,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主题实践活动顺利开展。

  (二)形成合力。开展主题实践活动,要注重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两个方面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发挥职能作用,承担社会责任,引导其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同时,要注重发挥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和法律援助工作不同的职能作用,形成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整体优势;注重将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力量向相对薄弱的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倾斜,建立法律服务机构乡镇(社区)工作联系点,加强乡镇(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需求。

  (三)注重实效。开展主题实践活动,要力戒形式主义。各地研究制定指导意见、确定实践活动的具体内容、公开承诺年内要办的实事,都要从实际出发,紧扣主题要求,体现为党委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的工作思路。对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督导和检查,也要重实践、重效果,主管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工作进度表,对其活动内容和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动态监管,防止和克服走过场,确保这次主题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要加强以"诚信为民"为主题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在全国范围内举办主题实践活动征文比赛,交流学习讨论的思想认识,展示工作实践的丰硕成果,展现工作建设的积极成效,营造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良好氛围。对各地的有效做法和经验,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络等各种媒体,同步进行广泛深入地报道;对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要指导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切实突出活动主题,不断探索具有丰富内涵、效果明显、影响力强的活动新载体,扩大法律服务工作的社会影响,提高法律援助的公众知晓率,树立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


二00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做好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中医药防治准备工作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中医药防治准备工作的通知

国中医药发〔2009〕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厅局中医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精神和全国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为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应对可能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中的作用,科学、规范、有效地开展中医药防治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中医药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目前,疫情在全球持续快速蔓延,病毒传播力大于季节性流感。我国疫情呈现增速发展趋势,本土病例持续增多,聚集性疫情明显增加,重症病例连续出现。据专家预测,今年秋冬季节,甲型H1N1流感在北半球发生第二波疫情流行将不可避免,危害可能更大。我国疫情防控工作面临严峻形势。在我国前一阶段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中,中医药积极参与,发挥了其特有的优势和作用。做好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中医药防治工作,对于减少甲型H1N1流感对公众健康带来的危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应对可能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中医药防治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并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做好辖区内中医医疗资源的统筹协调,切实做好中医药防治相关准备工作。
二、切实加强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中医药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的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主动参与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的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领导机构的工作,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在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工作方案制订、临床专家组成立、人员培训等工作的同时,要结合本地区中医药工作的实际,研究制定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中医药防治工作方案,建立完善中医专家组,并加强对中医药人员的培训。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认真研究本辖区中医药人员参与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的具体途径和方式方法,并组织中医药人员积极参加会诊和救治。
三、积极参与甲型H1N1流感病例医疗救治
在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工作的总体安排和部署下,采取不同方式,积极参与甲型H1N1流感病例医疗救治工作。
充分发挥中医药专家的作用,加强技术指导和支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的临床专家组中的中医专家,要借助临床专家组这一工作平台,指导辖区内甲型H1N1流感中医药救治,特别是中医药参与重症病例的救治工作。省级中医药专家组的成员也要在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的统筹安排下,主动参与救治工作。
收治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传染病院和综合医院的中医临床科室及中医药专家,要积极参与救治工作,提高临床疗效,并注意做好临床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为进一步开展甲型H1N1流感中医药治疗效果的总结及相关科研工作提供数据支持。对于重症病例,要发挥中西医结合综合治疗的优势,最大程度降低病死率,减轻危害。被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为收治甲型H1N1流感治疗定点医院或后备定点医院的中医医院,要对设施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不留死角,一旦发现不符合条件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对采取居家隔离治疗措施的轻症病例,基层医疗机构要积极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治疗,可主要以中医治疗为主。
四、规范开展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中医药预防工作
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组织本辖区的医疗机构规范、适度开展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的中医药预防工作。参照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甲型H1N1流感中医药预防方案(2009版修订版第一版)》,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习惯,可制定本辖区的中医药预防方案。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人群预防用药的相关工作,加强对公众应用中医药进行预防的指导,使公众能够正确、合理应用中医药方法。加强和媒体的沟通协调,研究制定宣传方案,重点是对中医药方法应用进行解读。同时,要注意积累经验,及时总结中医药预防效果。
五、认真做好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物质和人员准备
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详细掌握可调动的中医医疗资源情况,包括病床数、医护人员数、呼吸机数(包括成人呼吸机和儿童呼吸机)、救护车数、储备的药品和防护用品数,以及其他必需的设备、设施数,并保证储备物品的完好和可用。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药储备有关工作,研究提出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地方储备的品种、数量、储备方式及调用机制等,要了解本地区中药材资源情况,关注市场中药材的价格变化,必要时及时调整储备方案。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组建甲型H1N1流感医疗队,同时要组建中医医疗队,支援定点医院医疗救治工作。中医医疗队要按梯队组建,顺序启动。要组织中医医疗机构开展医务人员全员培训,重点培训甲型H1N1流感相关防控和诊疗方案(特别是中医药防治方案)、处置原则、工作流程等,同时开展病例分流转运、医院感染防控等工作的演练,确保取得实效。
六、严格落实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措施
中医医疗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医院感染控制等要求,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工作,严格按照《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2009年修订版)》要求,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完善工作规范和流程,有效开展消毒、隔离、防护和医疗废物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要按照《医疗机构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和发热门诊的建设,做好门(急)诊就诊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要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严格实验室质量控制。要加强病房管理,严密监测住院病例症状,发现疑似感染甲型H1N1流感的患者应当及时隔离。要加强探视管理,对有发热、流感症状的探视人员应当限制进入病房。中医医疗机构转运需住院治疗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时,要通知急救中心(站)将病例转运至定点医院,要和急救中心(站)做好病例转运交接记录,并及时上报中医药管理部门。
七、认真制订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中医药防治工作方案
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依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制订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中医药防治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内容应包括:
(一)省级医疗救治组织领导机构中的中医药管理人员名单,省级专家组中的中医药专家名单,及省级中医药专家组名单;
(二)定点中医医院名单、收治重症病例的定点中医医院名单,定点中医医院规模、相关专业医务人员数量、必备的医疗设备设施情况等;
(三)定点中医医院腾空的具体方案,包括组织领导、职责分工、腾空流程、安全保障等;
(四)中医医疗队组建情况,包括队伍数量、人员构成、专业构成、梯队等;
(五)中医医疗机构人员培训的计划和安排;
(六)演练安排;
(七)中药储备品种和数量,调用机制等;
(八)中医药预防工作措施和安排等。
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将本辖区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中医药防治工作方案,于2009年9月25日前报送我局医政司。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





关于印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厅(局)、医药管理部门,局机关各司室、各直属单位、有关协会(学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业经1999年12 月17日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OO年一月四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的"显著提高国民经济信息化程度"的发展目标和十五大提出的"推进国民经济信息化"任务的要求,在国务院信息化领导小组制定的"统筹规划,国家主导;统一标准,联合建设;互通互联,资源共享" 的24字方针指导下,结合我国药品(包括医疗器械,下同)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今后药品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 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加快药品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进程   随着我国信息化进程的明显加快,信息科技正在改变传统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模式,也促进了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发展。从实际情况看:我局政府上网工程正在抓紧实施;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已经起步,管理制度正逐步规范;一些直属单位信息化建设成效突出,建立了各有侧重、资料齐备的信息管理系统;局机关、各直属单位和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之间初步建立起稳定、可靠的信息交流渠道等。这些都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了先进的管理手段和及时准确的信息,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也为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提供了必要的信息服务。但是,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药品监督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和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相比,还存在许多的不足:缺乏整体规划,缺乏分工协作;管理比较混乱,缺乏信息资源共享;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公自动化程度普遍不高,相互比较也存在较大差距;整个队伍掌握和应用先进信息技术的水平还亟待提高等。药品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面临时间紧、任务重、基础差的困难。  江泽民总书记指出"四个现代化,哪一化也离不开信息化",充分说明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药品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是整个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及时、准确的药品监督管理信息为药品监督管理重大决策提供信息支持,为科学公正的监督提供客观依据,为医药经济的发展提供重要的信息服务。办公自动化和由此而产生的先进监督管理方式,将大大提高办公效率,为廉洁执法、规范管理行为创造良好条件。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监督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已经成为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促进医药经济健康发展和逐步完善"依法监督、科学公正、廉洁高效、行为规范"的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迫切需要。  药品监督管理信息化工作不是用现代信息设备模拟手工管理的方法和过程,而是不断扩大和提高现代信息技术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的应用,由此形成先进的管理模式,实现监督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对此,局机关各司室、直属各单位和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必须提高认识,积极参与到药品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进程中。   二、药品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规划   药品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必须坚持为药品监督管理服务,为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服务的正确方向,贯彻落实"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充分应用现代信息科学技术和先进设备,实施科学管理,为药品监督管理提供有力的保障。  药品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是:经过2到3年的努力,建立、健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包括局机关政务信息系统和药品监督技术信息系统)、地方药品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并以此为重点,互通互联,资源共享,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系统运行效率,逐步建立"规范有序、准确权威、管理严格、资源共享"的中国药品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为实现总体规划,要详细论证制订药品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方案,将其作为“十五”期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重点建设项目。  根据总体规划,药品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1到2年内的近期目标是:加强对药品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实现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建立高效、封闭的局政务信息系统,实现局机关信息资源共享;完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建设,规范直属单位网站建设;提高局直属单位办公自动化水平,根据各自职能,分别开展药品检验、药品标准、新药审评、中药保护、药品认证、药品评价、医疗器械注册、教育培训、医药经济、国际交流、医疗机构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等信息化建设,逐步完善药品技术监督信息系统;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相应的信息站,实现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双向信息交流。  为实现上述目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有关项目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支持信息化建设。   三、完善组织建设,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化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局有关司室、直属有关单位领导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务院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方针,制定全国药品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规划;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信息化建设进行管理和指导;指导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信息化建设。  (二)领导小组常设办公机构为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主要由局办公室和信息中心的同志组成,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局机关各司室要明确由一名司室领导分管信息化工作,由一名同志具体负责信息化工作。  (四)局各直属单位根据现有基础,明确处室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化工作。  (五)根据各地的情况,逐步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确相应的信息负责人或负责单位,负责当地药品监督管理信息化工作。  (六)委托局信息中心负责局机关政务信息系统和政府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维护,以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信息的汇总、整理、建库、分析等。    四、以建立、健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包括局机关政务信息系统和药品监督技术信息系统)、地方药品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为重点,加快中国药品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一)实现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建立高效、安全的局政务信息系统。各司室要根据业务分工和工作需要,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在逐步实现工作程序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基础上,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和管理水平,建立相关业务档案,建立相关数据库,实现全局信息资源分级、分类共享。  (二)各直属单位根据职能,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分别进行药品检验、药品评价、药品标准、药品认证、新药审评、中药保护、药品研究、医疗器械注册、医疗器械检验、教育培训、医药经济、医疗机构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等信息化建设,并逐步实现日常工作的办公自动化,实现与局机关政务信息系统的链接和数据交换,确保为局机关提供及时、准确、完整的动态信息。  (三)加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建设,规范局直属单位网站建设。  政府上网工程的实施,将全面树立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新形象,完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公众信息服务功能,有利于贯彻落实“监、帮、促”相结合的方针,为医药经济建设服务。网站建设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进行,明确各自的分工,确保信息的权威、准确,避免重复建设。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是药品监督管理网上信息发布的官方站点,代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信息,要维护其权威性,重视其时效性。要重点建设好局机关组织机构、政务信息公告、文件法规等动态信息栏目,无偿为有关企事业单位提供上述信息。  局直属单位的网站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的局域网站,是政府上网工程的重要组成。要重点建设好与各自职责相适应的药品技术监督等动态信息栏目和数据库。经领导小组审核,局域网站可以在主页使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局域网的统一标识,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实现链接。为适当缓解建设经费不足的困难,各局域网站可以结合各自的业务特点,遵照国家有关法规,为有关企事业单位提供有偿信息咨询服务。  为维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和各局域网站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划下,对各网站现有的信息栏目和数据库进行清理整顿。对已有的重复建设的数据库,要按照各单位职能进行合并建设;对暂时不能合并建设的,要统一协调,对数据库进行必要的整理、补充,实现资源共享;对属于历史资料的数据库,各单位要予以重视,进行必要的整理、补充。  各单位要支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和各局域网站逐步建立良性运行机制,使网站内容能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药品监督管理实际工作情况。  (四)逐步建设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信息系统。要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相应的信息站,负责采集当地药品监管信息,形成全国药品监管信息采集网络,确保信息来源准确和传输快捷,并实现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双向信息交流。要鼓励和引导市、地、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相应网络。   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监督信息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建立药品监督管理信息内部交流制度。  除可公开检索的公众信息外,凡涉及重要的药品监督技术信息、政务信息等,局机关各司室、局直属各单位要定期向局领导及有关部门通报、交流,遇有重要价值的信息要及时通报。内部通报要制度化、规范化,并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设备,逐步自动化。领导小组对信息交流进行统一指导。  (二)建立药品监督管理信息备案制度。  为加强统一管理,凡机关各司室、直属各单位,建立计算机网站、大型数据库、内部信息资料库等,以及在信息收集、整理、发布、有偿信息服务中遇到重大事宜均要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接受领导小组的指导。  (三)建立、健全药品监督管理信息保密制度,确保信息安全。  在信息化建设工作中,要特别重视信息安全。数据加密、防杀病毒,网络防火墙等信息安全措施必须在各系统中根据情况加以选用。领导小组要制订相关制度进行监督检查。  药品监督管理信息的保密除遵照国家保密法规外,还必须按照药品监督管理的特点制订有关规章和工作制度。凡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管理相对人商业秘密的信息要严格按照有关密级规定划分、管理。对暂不宜公开的,包括部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内部行政办公信息、药品检验信息、中药保护信息、进口药品行政保护信息、新药和进口药品注册信息、新药和进口药标准资料、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注册信息、各类认证信息、临床研究基地信息、不良反应过程数据、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目录、限制性公开的假劣药品查处结果、限制性公布的新药研究动态信息、限制性公布的各类统计结果等,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管理办法,实施分级管理,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必须按照一定权限进行检索。领导小组对此予以统一指导。  (四)建立、健全药品监督管理公众信息发布制度,建立规范、权威、清晰的发布渠道。  为及时、准确地为各级药品监督部门、药品研究、生产、经营和临床应用单位提供信息服务,有关单位可以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各直属单位的局域网站或者其他信息系统为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网站提供信息,定期或不定期对外发布,包括药品监督管理的各项规章、中药保护品种公告、进口药品行政保护公告、获批准的新药、进口药品目录、药典标准、局颁标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目录、通过各类认证的单位目录、临床研究基地目录、不良反应监测、公开的药品研究、监督管理机构目录、公开的假劣药品查处结果、获批准公布的新药研究动态信息、可公布的统计结果以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各类公告等信息,但必须制订相关管理办法,明确发布的内容、范围等。领导小组对此予以统一指导。  对药品监督管理报刊杂志的管理不在上述之列。  (五)建立药品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检查、奖惩制度。  药品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是一项意义重大的系统工程,任何一个部门、一个岗位的缺陷都将直接影响到整个系统的完整性,因此,必须将检查、奖惩制度化、经常化。各单位要通过相应的检查、奖惩制度督促本单位的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针对整个药品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制订检查、奖惩制度,充分调动有关单位和全体干部职工参与信息化建设的积极性。   六、加强国际交流,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   (一)鼓励机关各司室、直属各单位加强国际间的药品监督管理信息化工作的交流与合作,与国外有关机构建立长期、友好、稳定的合作关系,及时收集有关信息和资料,学习借鉴国外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药品监督管理的先进经验。  (二)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信息化工作国际交流必须特别重视维护国家利益,保守国家秘密,保守工作秘密和有关商业秘密。  (三)在国际交流中涉及药品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项目,必须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并接受其指导。   七、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药品监督管理干部队伍掌握应用信息技术的能力是决定药品监督管理信息化工作成败的关键   (一)要建立一支既掌握先进信息技术,又熟悉药品监督管理的信息化建设队伍。局机关、直属各单位要充分重视信息化建设队伍的建立,适应迅猛发展的信息化工作的需要,为提高药品监督管理信息化水平打好基础。对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既要有充实,又要立足于内部进行大力培养。  (二)要把提高药品监督管理干部队伍掌握现代信息技术的水平作为一项事关信息化工作成败的大事来抓。  只有掌握了必要的技术,才能适应不断发展的信息工作的需要;只有用好了先进的信息技术,才能更好、更准确地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服务。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各级药品监督管理干部的信息知识技能的培训工作。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要每年进行一次轮训,适时进行专项培训。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信息化工作的人员力争在一到两年的时间内,完成一次轮训。人事部门要把信息知识技能作为干部考核的一项内容,促进队伍素质的不断提高。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司室、直属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上述意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不同情况,积极参与药品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共同努力,不断提高药品监督管理信息工作水平,为药品监督管理服务,为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服务!' 文号:国药管办[2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