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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除夕上班遭遇车祸 梁素佳工伤维权获赔偿/娄本清

时间:2024-05-20 20:06:4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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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除夕上班遭遇车祸 梁素佳工伤维权获赔偿

作者:娄本清 出自:www.gongshang120.com


农民工进工厂,不亦乐乎

梁素佳,女,1982年生,汉族,系山东省邹平县韩店镇开河村村民(此村在邹平县城4公里,在邹平县城的北边)。梁素佳自从初中毕业后在家务农,一家人世代为农,家中共有五口人:她自己外,还有父亲、母亲、弟弟、妹妹。虽说生活不算富裕,但日子总算过得去。国家盼兴旺,家庭盼富裕。梁素佳不念书了,家人便四处打听给她找活干,后来经过亲戚介绍,到邹平县棉纺厂上班,一家人不说有多高兴了。梁素佳本人,农村姑娘当上一个纺织工人,不知有多么高兴。2001年6月22日早上7点,由其父亲梁慎军陪同到单位报到。单位分管生产的副厂长将她分配到后纺车间上班。为了预防下雨阴天有个落脚的地方,在交纳床位押金后,厂方安排了集体宿舍。梁素佳非常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工作机会,工作特别积极,总是提前上班,不迟到、不早退。虽然如此,厂里一直没有把她当成正式工人,不与她签定劳动合同,没有给她上劳动保险。每天都是在家居住,上下班骑自行车。

上班途中出车祸,家境陷入困境
一晃就是四年。2004年1月18日,正是阴历腊月二十八,到处洋溢者过大年的气氛,厂里分了福利。梁素佳这天上早班,下午3点下班,骑着自行车带着年货回家。第二天,即2004年1月19日早上5点就起床,吃过早饭,天还黑。同村的同事韩宁来叫,她们二人骑着自行车上班,走到石油公司南边,韩宁不慎将手套掉到地上,此时梁素佳并不知道,就继续行进。当韩宁停车捡起手套准备走时,忽然听到前方北转盘处有碎玻璃声(时间大约6:20左右),随即看到有人被车撞倒。由于当时天不太亮,韩宁并未看清楚人。因为急于赶时间上班,没有停车。当韩宁到达单位门口时,没有看到梁素佳。韩宁想她在前头走,此时肯定到了车库放下自行车,就到外面卖饭的小摊找,发现没人,便推车往回返。当到北转盘时,就已看到交警、医院的急救车已经到了,并看到地上躺着的正是梁素佳。随即,医生就将梁素佳抬到车上。
住进邹平县人民医院后,梁素佳被诊断为脑挫裂伤,硬膜外血仲,枕骨骨折,SAH,并做了开颅手术。2004年2月7日出院。2004年4月23日至2004年5月5日第二次住院治疗,共住院32天。花去医疗、住院费用22228.50元。

诚信律师帮助,漫漫索赔路
为了住院,家里算是发愁了。梁慎军夫妇将家里的所有积蓄拿了出来,又变卖了家当,还是不够。就向单位求助。单位答复说,“梁素佳的受伤不是在工厂里面造成的,与厂方无关。看在各方面的面子上,可以到保险公司报销3000.00元。”这样,报销后,梁素佳的家属多次催促、协商,厂长硬是不管。便到当地各家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咨询,在未果的情况下,来到山东经济桥律师事务所,找到娄本清律师。娄律师听完案情介绍后,认为:虽然肇事车辆逃跑,但是可以通过工伤途径获得用人单位的赔偿。协商不成,就“公”了。律师见家属为律师费发愁,又担心厂方势力强大,但是不“打官司”,又没有办法。处于二难境地。当即决定风险代理。于是,走上了漫漫的索赔路。

“住所之争,六波五折”
娄律师接受委托后,于2004年2月13日向邹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工伤认定的同志认为,《工伤保险条例》刚刚施行,此案有两个宿舍,恐难认定为工伤。于是,为了证明是在“上班途中发生的事故”,娄律师在家属梁素佳的配合下,到工厂,开河村党支部、村委会,梁素佳的街坊、邻居,多次调查取证,大量的证据足以证明梁素佳基本上不在厂里安排的宿舍居住,其住所应当是开河村的家中。律师认为,单位宿舍应是临时宿舍、集体宿舍,是下雨、阴天时临时的落脚地,不应成为住所。何况,梁素佳只是一个二十几岁的小姑娘,没有自己独立的住所,她的户籍所在地就是其住所,只能是开河村父母所在的家中。再者,厂方无权要求职工在八小时之外不能回家。单位的观点是,单位安排的宿舍应是梁素佳的住所,并拿出单位炮制的所谓《宿舍管理规定》证明,上班途中应是从宿舍到车间的路途。双方观点针锋相对。在职工方强有力的证据与律师观点的坚持下,邹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二00四年四月九日作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认定梁素佳在2004年1月19日所受的机动车事故伤害为工伤。
2004年5月,单位向邹平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邹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认为对住所问题“拿不准”,遂裁定中止审理,逐级上报请示。复议机关的这种行为,很容易的被职工方认为串通一气,推延时间,以此达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目的。因此,职工家属多次找到律师,商量对策。律师打电话到滨州市、山东省法制办公室,均答复:等着。政府的公正与效率,在此时已经荡然无存,满脑子里只有“官官相护”、“有钱能使鬼推磨”等词句。山穷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半月以后,打电话咨询省法制办公室,说是已经口头答复到市里。终于见到曙光,又问市法制办公室,答复说,已经告诉县法制办公室。于是,到县法制办公室。答复说,主任已经拿着这个案子到青岛参加会议,回来后再研究。这样,直到2004年8月16日,邹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才下达了邹复决字[2004]第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被申请人所作的工伤认定结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依据正确,应当支持。申请人所提供的内部规定不影响该案实体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如下:维持被申请人所作的(2004)邹劳工伤认字008号《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
10天后,单位又到邹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过庭审,邹平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书,判决维持。15天后,邹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仲裁,经调解单位提出仅支付2万元。调解不成,邹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邹劳仲案字[2005]第038号裁决书,裁决如下:1、被诉人邹平县第三棉纺厂支付给申诉人住院医疗、医院费用22228.50元,;住院伙食补助金192元,住院护理费276.16元,停工留薪期待遇816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44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008元,伤残就业补助金12510元,鉴定费250元,共计59064.66元。
2、被诉人邹平县第三棉纺厂为申诉人补交自200年6月至2005年1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中单位应承担的部分(标准依法定社会保险机构核算为准)。
3、驳回申诉人梁素佳要求被诉人支付其他费用的请求。
4、双方终止劳动关系。
仲裁费500元,申诉人承担100元,被诉人承担400元,申诉人已垫付仲裁费400元,由被诉人执行本案时直接给付申诉人400元。
单位又与15天后,到邹平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调解结案。单位一次性赔偿梁素佳工伤费用三万四千元。单位三天后履行了该协议。这样曲折离奇的梁素佳工伤索赔案历经一年半时间,终于落下了帷幕。

工伤索赔启示录
综观整个过程,可谓六波五折。回想起来,是一个艰难的胜仗。这个胜仗来之不易。试想:如果当初梁素佳一家人因为自己是农民,老实巴交,自卑自怜,没有“公了”的勇气,此案只能不了了之(实际上,有大量的农民工工伤案件就是不了了之的);如果在工伤认定时,没有律师帮助多方取证,据理力争,,索赔之仗就不会有任何结果;如果在行政复议阶段,畏惧强权,就会败下阵来;如果在行政诉讼阶段不能与劳动部门一道坚持争议、坚持自己的观点,就会无功而返;如果在劳动仲裁阶段,不能强调自己的权益,也就只能获赔2万元;如果在民事诉讼阶段,不能坚持合理数额,也就前功尽弃;还有在细节上的很多“如果……..”。现实的结果是:工伤职工获得了34000元的赔偿。事隔半年后,当娄律师又去梁素佳家里回访时,梁素佳伤情恢复得很好,已经到当地其他企业上班,继续干她的纺织工人。
通过本案,可以有这样几个启示:
1、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伤害,是工伤。
2、职工要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公了”是明知之举。
3、律师在工伤维权中起着主导作用。有律师在,有我们的劳动律师团队,不要怕,也没有什么可怕的。
4、权利是为坚持正义的人准备的。在索赔中,坚持你的权益,你的权益就有可能实现。
5、人间自有公道在。坚持正义,必定胜利。

联系:loubenqing@tom.com
loubenqing@163.com
网站:loubenqing88888.wangzhan8.com


关于做好秋季草原防火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畜牧兽医局


关于做好秋季草原防火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畜牧兽医局



各有关省、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草原防火指挥部:
  今年是新《草原法》颁布实施的第一年,也是《草原防火条例》实施十周年。在春季防火期间,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草原防火工作的批示精神,克服非典影响,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火灾损失,取得了可喜成绩。入秋以来,牧草陆续枯黄,又进入了防火的关键时期。今年北方大部分地区牧草长势较好,可燃物较常年偏多,草原防火形势非常严峻。为切实做好今秋草原防火工作,努力减少草原火灾损失,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草原防火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一是要制定完善扑火预案,以免发生火灾时措手不及;二是要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增强对重大火灾的处理能力。当重大火灾发生时,做到指挥有力,各种社会力量协调配合、运转高效、行动快捷;三是要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落实好行政领导责任制;四是要进一步强化值班制度、重点防火区管制制度等。
  二、加强宣传,提高全民的草原防火意识
  各地要以新《草原法》颁布实施和《草原防火条例》实施十周年为契机,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草原法》、《草原防火条例》、地方草原防火法规,普及草原防火常识,提高全民对草原防火的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的认识。特别是国庆节期间,要加大力量进行宣传教育,做好防范工作。
  三、及早行动,切实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要做好扑火的各项物资准备,搞好设施、设备的保养和维修,保证各种设备设施状态良好;二要抓住有利时机,建设好草原防火隔离带,尤其要建设好边境草原防火隔离带,边境草原防火隔离带宽度不应低于100米,真正做到"内火不外延,外火不入侵";三要严格火源管理,落实预防草原火灾的各项措施;四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扑火演练,提高扑火人员的技术水平,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出动,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四、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各级草原防火指挥部在草原防火期内要派出检查组,对高火险区的各项防火工作进行严格检查,及早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患于未然。我部草原防火指挥部也将派出检查组对重点地区的草原防火工作进行抽查。
  五、切实加强防火期值班工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秋季草原防火期(9月15日-11月15日)内,各级草原防火指挥部要做到领导不空位、值班人员不缺位。各省(区)草原防火办公室要将领导带班和值班人员表提前传报我部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严格执行草原火灾报告制度,确保火情及时上传下达。各省(区)草原防火办公室务必在每月28日前,向我部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上月26日至本月26日草原火灾情况。一旦发生重、特大火灾,必须立即上报,并随时与我部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保持联系,直至火灾被扑灭。火灾扑灭后,要立即报告,并留足够人员看守火场。在火灾扑灭15日内,按要求填写重特大火灾情况表,对火灾发生时间、损失及扑救和案件处理等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上报。
  各省(区)草原防火值班电话如有变动,请及时报我部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联 系 人:李兵、黄明亮
  联系电话:010-64193111、64193161
  传 真:010-65005180
  E-mail: fanghb@agri.gov.cn


                         二○○三年九月八日

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春节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

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


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春节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2006年春节旅游黄金周即将到来。这是“十一五”开局之年的第一个黄金周。为切实做好春节黄金周的各项准备和组织接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此次春节黄金周工作的重要意义
  此次春节黄金周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开启之年的首个黄金周,加上春节是全国人民十分重视的传统节日,做好2006年春节黄金周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有关部门和旅游接待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以赴做好黄金周各项工作;努力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让全国人民度过一个安全有序、欢乐祥和、丰富多彩的春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及早启动假日旅游协调机制并召开相应会议,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贯彻国务院确定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加强协调”的方针,精心组织春节黄金周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制定和完善春节黄金周的总体工作方案,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单位、工作要求和工作进度。要重点抓好旅游安全保障,着力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要进一步完善协作配合机制, 提高假日公共服务水平;要调动各方面的资源,积极组织好春节旅游市场供应,并加大宣传促销力度,为促进消费、拉动内需发挥更大作用。2006年1月19日之前,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和有关接待单位的准备工作要全部就绪。
  二、重点抓好旅游安全工作,确保春节黄金周平安顺利
  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及其成员单位和各接待单位,要坚决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2号)的要求,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观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扎实地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强化旅游安全管理,消除旅游安全隐患。要进一步完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各项工作程序,做到一旦发生问题能够快速反应,保证信息畅通、快速跟进、措施到位。
  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及成员单位要对春节黄金周期间的各项安全防范与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重点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各种公共突发事件、旅游交通、重大设备设施、重大聚集性活动和重点景区、重点地段的安全监控和安全保护措施。要高度重视境外旅游团队安全问题;近年来,春节黄金周期间出境旅游增长很快,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对境外旅游团队的安全问题有研究有防范,并建立突发事件的处理机制;同时,要重点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防控工作,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及其成员单位要督导本系统各接待单位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应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防控预案。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启动,在最快的时间和最小的范围内予以控制,并切实履行报告制度。
  各旅游城市和旅游景区要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密切注视和防范恐怖暴力案件的发生。2006年1月19日之前,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组织各类接待单位认真扎实地开展一次全面的旅游安全大检查,查找漏洞,消除隐患,保证安全。坚持通过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全面提高服务质量
  维护好旅游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广大旅游者的正当权益,是贯彻“以人为本”方针和“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直接表现。各级旅游假日协调机构要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全面提高旅游质量为内容,结合“旅游诚信活动”,组织当地旅游、工商、公安、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在春节黄金周前和黄金周期间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保证黄金周旅游市场健康有序。
  大力整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非法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服务行为,整顿虚假旅游广告,打击旅游购物欺诈;积极开展旅游诚信经营和诚信服务,净化旅游消费环境;要认真处理降低服务质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正当经营行为;治理旅游客运市场秩序,规范城市周边和短线旅游市场,净化旅游景区的游览环境;加强对出国(境)旅游市场秩序的规范和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滞留、偷渡等违法行为,依法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要认真抓好春节黄金周期间受理和处理旅游投诉的工作。2006年1月19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重点旅游城市、重点景区的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向社会公布旅游投诉电话。
  四、科学统筹黄金周工作,提高假日旅游协调管理水平
  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把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观念,科学统筹黄金周旅游工作。要根据春节旅游市场发展状况,结合本地实际,在公共服务、信息发布、统计预报、宣传促销、消费引导、制度保障等方面,进一步深化服务,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假日旅游协调管理水平。要在总结以往黄金周旅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分析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切实提高驾驭假日旅游工作全局的能力,促进黄金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进一步提高。
  列入全国假日旅游春节黄金周统计预报系统的重点旅游城市和重点旅游景区,要继续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旅游局联合制定的黄金周统计制度和全国假日办《关于开展2006年春节黄金周预报统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向全国假日办报送有关统计信息,并向当地有关媒体发送有关信息,确保工作有条不紊、信息准确无误。
  要进一步重视抓好春节黄金周旅游的新闻宣传工作。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积极主动与新闻媒体合作,加强引导性为主的宣传报导,促进理性消费;注重宣传各地的假日气氛和节庆活动,营造欢乐祥和的舆论环境。
  春节黄金周期间,各级假日办必须做到: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坚持24小时值班;对外公布的投诉电话,要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各级假日办与成员单位之间的通讯联络要保持畅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列入全国假日旅游统计预报系统的各重点旅游城市、旅游景区假日办与全国假日办的通讯联络要保持畅通,确保黄金周期间出现的各种问题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列入全国假日旅游统计预报系统的各重点旅游城市、旅游景区假日办将贯彻本《通知》的情况,以及春节黄金周期间的值班电话、值班负责人及联系人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各级假日办(或当地旅游局质监所)的旅游投诉电话及负责人、联系人姓名、职务,于2006年1月19日前一并传真报全国假日办(即国家旅游局综合司,电话:010-65201721,65201724,传真:010-65201700)。
  特此通知。


                               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
                                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